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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工资改革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第四次改

                 革,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增

                 设级别和调整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公务员级别由15个增加到27个,适当加大不同

                 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合理工资关系,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最高与最低
                 比例为12.41:1(1956年工改为28:1;1985年工改为10.2:1;1993年工改为6.7:1,
                 目前为6.6: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和五

                 年年度考核合格,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等级。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

                 同时,相应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调整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结构,取消奖金,简
                 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现行岗位工

                 资、奖金两项构成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构成。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在制度形式和运
                 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

                 转变的要求,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岗位绩
                 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

                 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
                 工资分类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

                 不同的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
                 资,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

                 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
                 束机制。

                     津补贴  1965年,开始发放粮价补贴,每人每月3元,1980年后随着调整工资逐
                 步冲销至每人每月1.5元。1979年,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1985年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基础职务工资。1986年,每人每月增发物价补贴8元,
                 次年增发肉价补贴每人每月3元。1988年,再次增发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

                 10元,7月后增发7~10元物价补贴。11月,中小学校发放班主任补贴,中学分5元、6
                 元、7元3种,小学分4元、5元、6元3种。1993年工改时,保留津补贴人均93元。1996年

                 12月,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并将行政职务的正副职分开,在津贴标准上适当

                 拉开档次,人均标准50元。1997年8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误餐补贴从60元
                 提高到100元。2001年1月,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职务

                 分档执行,人均增资200元。2003年1月,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补贴,按
                 职务拉开档次,人均增资370元。2006年开始逐步规范津补贴,按职务分档执行工作

                 补贴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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