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台州市志》下册
P. 181

第四章   司法行政






                     民国时期,司法行政由审判机构兼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行政由人民法

                 院兼理。1981年1月,台州行署设立司法处,行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工作。撤地设市后,成立台州市司法局,负责台州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台州市辅导站的日常事务工

                 作。至2003年底,全市有公证处10家,律师事务所51家,其中局直属公证处1家、律

                 师事务所9家。2005年,全市130个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其中118家达到规范化标
                 准。临海市大洋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至2007年,台州市
                 共有司法鉴定机构4家,司法鉴定人23名,其中专职16名。鉴定业务主要涉及工伤

                 事故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人身损害程度鉴定等法医临床类司法

                 鉴定,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2388件。





                                               第一节  人民调解



                     1949年,部分乡级人民政权设立调解委员会,农会设立调解员。次年,逐步建

                 立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1952年司法改革整顿,

                 33区、379乡、2224村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有调解委员6997人。1958年后,调解与治
                 保合并,改名治保调处委员会。1962年分置,恢复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
                 调解组织解体。1973年,开始逐步恢复基层调解组织,至1980年各级调解组织基

                 本恢复。1981年开始,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有调解组

                 织5829个25282人,并配备司法助理员96人。1984年后,区(镇)建立司法办公室,
                 负责基层调解工作,1990年末改称司法所。次年,临海尤溪乡于岙村调解委员会,

                 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1994年,有调解组织6330个,其中村级5588个、乡
                 级267个、厂矿企业205个,调解干部19228人,每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万余件。

                 1996~1998年,全市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并延伸到集贸市场、外来人
                                                                                  政  法    · 1237 ·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