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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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排期开庭,并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送达开庭
传票或出庭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审理期间,进行审限跟踪,
保证案件及时审结。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立案庭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报经院
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至2006年底,共办理本院审查、登记立案15375件,办理指
定、提审、交办和移送异地管辖案件1331件,办理各类保全295件。
第六节 司法鉴定 法 警
司法鉴定 1982年,台州中级法院及各县法院配备法医技术人员。1990年5月,
中院设立法医技术室,各县(市)法院设立法医技术科,担负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
文证审核、复核鉴定、活体检验、执行死刑检验以及刑事照相等技术工作任务。1997
年10月开展文件检验鉴定。2002年2月,中院撤销法医技术室,设立司法鉴定处,并
配备文检仪及照相机等设备。至次年底,全市有司法鉴定技术17人,办结各类鉴
定案件累计45580件。2004年起,全市法院陆续开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次年
10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不再办理法医类和文件类司法鉴定案件,中院司法鉴定
处和各基层法院的法医技术室承担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至
2006年,全市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管理案件3066件。
司法警察 1957年前,法院配备有少量司法警察,主要负责押解刑事被告人。
1975年法院复建后,中院配备有司法警察1人,归办公室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和寄送
(送达)各种文书、文件等。1980年后,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的陆续实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逐步扩大。1995年10月,市中院设立司法警
察处,配备司法警察5人。1996、1997年,县(市)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两级法院
共有司法警察31人。1997年10月,市中院司法警察处对外称司法警察支队,共8人。
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
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指导、协
调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2002年,中院机关机构改革,统一称司法警察支
队,职责与原司法警察处相同。至2006年底,全市司法警察83人,其中中院司法警
察支队专职16人。1997、2006年,中院司法警察处(司法警察支队)分别组织全市司
法警察人员进行业务训练,省高级法院两次组织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技能竞赛,
台州市代表队获男、女手枪比赛第一名、团体第三名和全省团体第一名、司法警察
理论比赛第一名、射击比赛第一名、体能比赛第三名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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