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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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执行标的36.34亿元,其中市中院新收863件,执结861件,执行标的17.2亿元,

                 为市财政收回历年资金567万元。组织全市执行干警培训4次,邀请全国著名民事
                 诉讼法学者、名牌大学教授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领导亲临授课,参加培

                 训干警718人次。





                                            第五节  信 访  立 案




                     信访    20世纪50年代开始,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信访接待室,处理群众来信来
                 访。1984年改设信访科。1990年,中院撤销信访科,信访工作由告诉申诉庭兼理。

                 1986~1990年,地县两级法院受理群众来信94264件,接待群众来访83985人次。
                 1991~1999年,信访工作与各类案件申诉复查相结合,解决群众告状难,处理来信

                 291838件,接待来访149461人次。1996年,中院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2002年,中
                 院信访由审判监督庭兼理,2004年10月转由立案庭负责。2000~2004年,中院院长

                 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4964人次。2005、2006年,全市法院在健全院长接待日的基础
                 上,建立院长约访、下访以及联合接访、判后答疑释理、院党组成员包案处理重点信

                 访案件等制度,认真听取来信来访人员意见。对案件处理不理解来信来访的,耐心
                 做说服释理工作,劝其息访;对案件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受理复查,其中程序或

                 实体处理可能不当,依法立案再审;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或虽然打赢官司,但被

                 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致使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司法救助。2005、2006年,全市有879件
                 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29.38万元。2006年,在市委和县(市、区)党委领导

                 下,共筹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660万元,其中市本级80万元。同年,市中院向2件案
                 件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2005年,全市共收到群众来信9339件,其

                 中市中院839件;全市接待来访7346人次,其中市中院1419人次。2006年,全市共收
                 到群众来信5876件,其中市中院815件;全市接待来访5493人次,其中市中院1047

                 人次。
                     立案  1990年前,立案分别由各审判庭自行负责。同年5月中院设立告诉申诉

                 庭后至2002年,立案工作由告诉申诉庭指定专人负责。2002年2月,中院设立立案
                 庭,负责本院一、二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行政案件及执行、减刑假释、

                 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的审查或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
                 定;接受和办理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办理各类案件的指定、提审、交办和移

                 送管辖事宜;负责信访接待和案件的申诉复查。受理案件由立案庭随机分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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