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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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767件,办结767件,其中准予减刑346件和准予假释403件,
不准减刑和不准假释18件。1991年后,中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1998~2003年,中
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503件,其中准予减刑2260件,准予假释210件,不符合减刑
假释条件,退回的42件,公安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呈报15件。2004~2006年,办结减
刑、假释案件2234件,其中准予减刑2101件,准予假释58件,裁定变更减刑假释时
间61件,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退回14件。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 指人民法院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进行确认。2004年10
月1日起,全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中院审判监督庭办理,各基层法院不
再受理。至2006年底,共办结20件,其中驳回确认申请1件,申请人撤诉1件,裁定不
予确认18件。
第四节 执 行
1980年前,各审判庭处理的案件自审自执,审执合一。1981年起,根据审执分立
原则,各县法院设立执行组。1986年,中院和县法院设立执行庭,受理审结生效民
事、经济案件判决、裁定、调解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同时受理行政机关
申请执行案件、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本辖区内的案件。1990年,全地区法院执结
案件4163件,执行标的320余万元。1995、1996年,全市法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议,规范执行秩序,严肃执行纪律,共执结各类案件38188件。
1999年,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通知下发后,全市法院依靠当
地党委,加大执行力度,执结各类案件55117件,为历史最高。2001年,市纪委、市委
组织部和中院联合下发规定,清理执结涉及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案件426件。7月,
中院设立执行局,实施审执分离、立执分离。2003年7~9月,全市开展集中执行季
活动,执结案件8232件,并对8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1991~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312014件,执行标的100.37亿元。
2005年开始,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跟踪监督执行工作,经常向党委汇报法院执
行工作情况,并加强与党政各部门沟通、联络,争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2006年,中
院主动联合市检察、公安、发改委、建设、国土、工商、交通、国税、地税、金融等单位,
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其融资、投资、经营、
置产、出境、承揽工程、公司登记、接受荣誉、提拔使用及减刑假释等相关权利,敦
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02~2006年,全市新收执行案件54874件,执结5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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