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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二审行政案件99件,加上旧存,共审结102件。1990年,中院和县(市)法院增设行
政审判庭。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后,赔偿工作由行政庭办理。2002年开始,市
中院推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规定10人以上集团诉讼和被告为县级政府的行
政案件,指定异地基层法院审理。1991~2005年,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848
件,审结7834件,其中维持1210件,原告撤诉3695件,撤销484件,变更与移送194
件。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984件,审结1979件,其中维持原判1173件,发回重审
37件,上诉人撤诉165件。
2006年,全面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将异地管辖扩大到所有行政案件。原告
打行政官司,可以选择向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市中院起诉。全市法院同
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35件,审结438件,其中异地管辖143件,占32.9%。市中院
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件,办结1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59件,办结151件。11月下旬,
最高法院在台州市召开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行政诉讼和解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市
中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的做法被称为“台州经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吸收。
第三节 审判监督
申诉复查 1979年前,刑事申诉复查由刑事审判庭兼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案
件申诉复查由民事审判庭兼理。1980年,设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刑事申诉复查工
作。1988年,设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民事申诉复查工作。1990年5月,撤销刑事、民
事审判第二庭,改设告诉申诉庭,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申诉复查,由告诉申诉庭负
责。1973~1978年,台州中级法院处理刑事申诉和复查上诉案件168件,维持原判
111件,撤销原判减轻刑罚19人,撤销原判免于刑罚11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27人。
1979~1983年,复查纠正冤假错案,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
同时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和1977、1978年及其后被判刑不服提出申诉案件。
1979~1987年,处理各类刑事复查和刑事申诉案件7202件,维持原判4139件,改判
1988件,作其他处理1075件。1988~1990年,办理复查申诉案件1205件,维持原判
827件,改判232件,作其他处理146件。2002年初,中院告诉申诉庭分为立案庭和审
判监督庭。各类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2005
年起申诉复查改由立案庭负责。
减刑假释 主要办理公安机关呈报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980年前,由中院
刑庭兼理,同年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设立后,由刑事审判第二庭办理。198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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