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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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品,一些群众团体上门义务为部队官兵修理日常生活用品等。1992年,台州地
区和各县(市)确定,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召开党政军座谈会,走访慰问驻台各部
队。7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玉环为拥军优属模范县。1994年10月,台州拨出
1000多万元支持台州边防支队、台州消防支队机关搬迁。1995年,开展社会化拥军,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筹资400多万元,慰问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1997年,开
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2001年,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市、区两级拨出1260多
万元,用于双拥创建工作。
1991~2006年“双拥”创建活动中,台州市(地区)3次,椒江1次,温岭和玉环3
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城(县)称号。2003年12月台州首次获全
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烈士褒扬 全市有烈士2618名,先后牺牲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二次国
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战争和对越自卫反击战
及其他战争、战斗。台州市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占地680亩,为全国重点爱国主
义教育基地;黄岩九峰烈士陵园占地10亩,临海东湖烈士陵园占地5亩,温岭革命
烈士陵园占地30亩,温岭坞根烈士陵园占地25亩,玉环革命烈士陵园占地30亩,仙
居革命烈士陵园占地140亩,三门亭旁起义纪念碑占地11亩,均为台州市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1991~2002年,全市用于建筑、维修烈士纪念设施和印刷烈士材料经费
2013.3万元。每年约有40多万干部、群众、学生祭扫革命烈士,接受爱国主义教
育。举办烈士事迹展出51次,印发烈士材料和书籍2万多份。县、市、区干部群众为
修建烈士陵园募捐300多万元。
牺牲病故抚恤 对革命烈士和牺牲病故革命军人(包括工作人员),自
1950起按国家规定实行抚恤。牺牲者年发抚恤粮300~600公斤,病故者年发
250~450公斤。1951年发放烈属抚恤粮7万公斤。1953年改发抚恤金,年人均
120~650元,当年发0.25万元。1973年牺牲、病故抚恤35人,发抚恤金0.83万
元。1980年起改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3种抚恤标准,年人均800~1000元,共发
牺牲、病故抚恤费2.1万元。1982年,对军人或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发生意外交通事
故死亡,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费外,民政部门按因公牺牲抚恤
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如责任在己或非因公外出意外死亡,按病故抚恤
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985年1月调整抚恤标准,凡1984年4月1日以后牺
牲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改按烈士生前月工资40个月计发(士兵按排级工资计发);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数额分居住农村、城
镇和牺牲、病故不同标准发放。1990年12月调整抚恤补助标准,烈属和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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