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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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自1987年月人均26.4元提高至35元。1958年末前回乡的7406名老复员军人定期

                 补助,自1987年月人均14.7元提高至30元。1990年对1954年末前入伍的1.18万名
                 复员军人,除397人在乡镇企业工作外,由民政部门定期补助9249人,月人均补助

                 28~50元;享受其他单位补助者2112人,月人均50~60元,生活保障面100%。2000

                 年,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标准不低于163元,次年调整为不低于173元。
                 2002年在乡复员军人人数6581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标准不低于190元,发放定补
                 经费2109.21万元。优抚对象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生活临时困难者,政府给予临时

                 补助或一次性补助。

                     优属  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代耕形式,对贫苦而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工属
                 实行全年包干。一般以村为单位,少数地方以乡为单位,自报公议,确定代耕亩

                 数,按劳力、人口、田亩摊工,排定次序或由专人负责,保证烈、军、工属收入不低
                 于当地群众一般水平。1951年为烈属军属代耕2万户,代耕土地4.04万亩。1956

                 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度,参照一般社员收入水平,除去优待对象
                 自己劳动分红所得,不足部分由农业社补足。1964年优抚对象1.77万户6.48万

                 人,享受优待1.35万户5.79万人;优待劳动工97万工,优待粮52.88万公斤,现金
                 2.35万元。1980年改优待劳动日为优待金。1984年开始,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

                 优待经费统筹,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同等劳力年收入50~70%,城镇义务兵在职
                 职工入伍由原单位开支,非职工入伍由街道办事处支付。全年共优待军属1.26

                 万户,优待金222.55万元,户均176.38元。1985年6月,天台县成立军人家庭服务
                 处,区、乡、村组成服务站、所、组,帮助解决军人家庭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同年

                 服务处提供各种服务1044件,安排136名农村籍军队干部家属进乡镇企业工作,
                 解决26名军队干部家庭建房用地,为全县614名战士家庭实行财产保险。1990

                 年,1.07万户义务兵家属享受群众优待金519.36万元,平均每户486元。1991年
                 春节,向义务兵家属兑现优待金519万元。各县(市、区)为12725户优抚对象缴

                 纳家庭财产保险费。玉环对老复员军人及不享受公费医疗三等伤残军人和红
                 军失散人员办理医疗保险。1992年开始,大部分县(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

                 协会,实行治病住院补助制度。1999年,各级政府拨出专款540万元,募集资助款

                 450万元,为2108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12月,台州市、临
                 海、温岭、玉环被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市县。1990~2001年,义务兵军

                 属优待金实行统筹征集,2002年,取消统筹,列入当地财政支出。2002年,优待军
                 属6648户,户均优待金3035元,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70%以上;发放优待金

                 20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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