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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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4688人。1997年,全市各级政府建立退伍安置保障金制度。2002年冬季,

                 基本实现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格局。1990~2002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1070
                 人,其中城镇安置8263人、回农村安置22807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285.2万元。

                 2005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100%。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79年开始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次年,有离退休
                 干部30人,年支出离退休金2.67万元。1984年,接收安置退休干部31人、离休干部
                 3人。1985年,建成住房74套,接收离退休干部70人,其中4县(市)建休养所和服务

                 站。1989年,6县建干休所和服务站。1991~2002年底,接收167人,其中离休89人、

                 退休78人。建成住房168套,建筑面积14911平方米。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退休干部医疗纳入当地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底,有椒江、黄岩、临海、温岭、玉环、

                 天台、三门7个休养所,路桥、仙居2个服务站。





                                               第五节  社会福利



                     老残孤儿供养    宋时,临海县城小固岭下建有养济院。北宋天圣间(1023~

                 1032),州县设立墓园、保婴、养孤等机构,临海有漏泽园等无主死者墓地。清同治
                 七年(1868),临海建立育婴堂,收养弃婴和寄养赤贫者婴儿。光绪元年(1875),太

                 平(今温岭)养济院收养38人。宣统元年(1909),黄岩路桥四仁公所收养92人,三

                 年临海县同善会收养2人。民国时期,各地建有救济院、济老院、育婴堂、施诊所、栖
                 丐所、义冢、乐善会、长生会、赈济会、慈善所、施棺所、代葬所、游民教养所、孤儿收

                 养所、平民习艺所、溺婴救生所、施粥局、残废所等公私慈善机构。因经费不足,许
                 多机构徒具形式。台州有各类公私慈善机构14所,收养381人。民国19年(1930),

                 黄岩县拾取弃婴435人,绝大多数寄养民间。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民政部门接管各公立、私立慈善机构,包括所属房屋和

                 3965亩田地,收养在院老弱病残人员及孤儿897人。土地改革时,大部分收养人员
                 由家人或亲属领回抚养,并分给土地、房屋及生产用具等,对缺少资金者予以借贷

                 或拨款救济;动员群众领养婴幼儿150人,留养无依无靠者75人。1954年,临海、黄
                 岩设社会福利院,收养城镇无家、无依无靠老弱病残人员、孤儿和弃婴。1957年10

                 月规定,对年老体弱和残废者以养为主,适当参加轻微劳动;对儿童以教养为主,实
                 行半工半读;对婴幼儿以保育为主,使其正常发育。并规定收养人员伙食费、服装

                 费、医疗费等供给标准,伙食费2周岁以内婴儿每人每月9元,2~7岁幼儿8元,8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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