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3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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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0] 《谭襄敏公传》。
[5] 《谭襄敏公遗集》卷末。
[6][7] 清嘉庆《太平县志》卷18。
[8] 民国《台州府志》卷109。
[9] 戚继光《纪效新书》卷首《或问篇》。
[11] 《明经世文编》卷347。
(严振非)
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
——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
2000年7月,因台风摧毁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一些老旧房屋,意外发现了
一批清代后期的诉讼档案,包括诉状的状式、副状、证据和审理的记录等司法文书
约110余件。这批珍贵档案经第一历史档案馆修复后得到78份诉状,在法史文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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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田涛教授主持整理下,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这些档案保存比较完整,时间跨
度为同治十三年到光绪十五年(1874~1889年),并附带民事审判的程序等内容,将
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古代民事法史研究。因此,黄岩诉讼档案被媒体称为是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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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档案、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后第四次清代州县诉讼档案的重大发现。
在过去,受文献资料所限,清代法律史的研究重心主要在于中央法律制度以及
刑事审判(比如刑部一级)方面。近二十年来,随着一批州县诉讼档案的发现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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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以及可利用文献的拓宽,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状况逐渐引起海内外学者的关注。
但是,学者接近、利用这些档案的渠道有限。尤其是中国大陆学者直接基于清代州
县司法档案的具体研究不多。本文将通过分析黄岩县的主要案件类型,探讨双方
当事人的利益界线如何被打乱、民事纠纷的产生及如何向诉讼转化,衙门在解纷过
程中的应对,并对比当时的国家法律制度,以黄岩讼案的主要类型为切入点,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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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基层社会司法运作的具体状况。
一、黄岩讼案的主要类型
黄岩诉讼档案涉及的案情在今天看来绝大多数属民事案件,清代没有民事审
丛 录 ·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