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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与恢复经济



                    土 地  改 革   1950年6月,公布实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总方针是:依靠贫雇农,团结
                    土地改革
                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0月,进行土改试点。
                    1951年3月,土改全面开展,首先对参加人员进行培训,境内桐屿、路桥、新桥、金清区参加培
                训人员400多人。至12月底,境内41.6%农民领到土地证,1952年初完成复查发证工作。
                    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1月,境内路东乡松塘村叶厚栋等人成立黄岩县第一个常年性
                    组
                      织
                                    助
                               产
                                 互
                             生
                         农
                                      组
                           业
                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有13户(贫农8户,佃中农5户)42人,有水田44.5亩。组长叶厚栋率
                先引用水稻良种“503”,获得亩产千斤(市斤),被评为“浙江省农业劳动模范”,6 月,农业部授予
               “水稻丰产模范”称号。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 业  生 产 合 作  社   1952年6月,境内螺洋乡余绪亨互助组与余绪友互助组合并,又吸收8户
                农户,组成黄岩县第一个初级社——火炬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24户,145.6亩耕地,耕牛3头,长
                短水车5部、犁耙8副,推选余善根任社长。建社初,缺乏经验,管理比较混乱,社员有些不满,后
                经县委派干部帮助,重新组织报名入社,建立规章制度,社员生产积极性提高,当年粮食产量比建

                社前增产2成。
                    初级合作社的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土劳比例分红。初级社保留社员的所有权,但也拥有
                一部分公有生产资料(农具折价入社,或添置新农具),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
                    1954年春,黄岩县各区都试办一个初级社。接着就开始全面办社阶段,至年底,境内入社农

                户占总农户的10.65%。
                    1955年,对已建立合作社进行整顿,砍掉一部分条件不成熟的社。收缩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
                至5月下旬结束。10月,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12月,县委决定在境内马铺乡试办高级社。
                嗣后,县委制订在全县实现高级合作化计划,开始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

                                             策
                                   “
                                         ”
                                       定
                                          政
                                     三
                                 与
                      食
                    粮
                    粮食统购统销与“三定”政策                1950~1952年,壮大国营粮食经济市场份额,对私营粮商进行
                         统
                               销
                             统
                           购
                限制和干预。
                    1955~1957年,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定量供
                应制度,压缩不合理的销量。城乡粮食局面稳定。
                    1962~1965年,境内压缩定量人口,压缩粮食销量,粮食局面渐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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