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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五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帽
打硬股戴“红帽子” 打硬股戴“红帽子”实际是合股经营生产挂靠集体企业,是在“文化大革
”
子
打
硬
股
戴
红
“
命”期间政府部门(县手工业社、公社工办等)为保护合伙经营生产、避免当作投机倒把打击的变
通办法。
1971年,卷桥公社卷桥大队团支部书记张小赧带领24位青年农民以“打硬股”形式,每人出资
50~150元不等,集资2500元,创办卷桥综合厂,生产卫生香,第二年挂靠到卷桥公社工办,戴上社
办企业的“红帽子”。浦北公社先进大队(今花园里村)办黄岩县橡胶厂生产橡胶带,生产大队办
总厂,生产小队办分厂,以总厂名义销售,通过这种方式,黄岩县橡胶厂的职工人数一度达到700
多人,全生产大队有一半劳动力是厂里的“工人”。像先进大队办总厂社员挂靠方式在当时是普
遍现象。
股 份 合 作 制 打着集体名义合股投资办厂越来越多,1983年新桥乡凤阳章等地村民利用挂
股份合作制
靠集体办织丝网厂。1984年,股份合作企业在路桥、新桥、金清3区发展迅速,光石曲乡就办了30
多家这类企业。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分配,黄岩县委农工部出台《保本保息分成法》,但还是比
较保守的,限制股本的分配。1985年,石曲乡一个厂的股东一年分十几万元,引起有关部门的重
视,有人追究他们“钱从哪里来的”。股东们害怕,不敢分配了,甚至有人要把厂交出来,自己不要
了,变为队里的集体厂。负责农村政策调研的黄岩县农工部领导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县委报
告。1986年5月,黄岩县委、县政府委派县农工部人员到石曲乡调查股份制企业,10月23日,中国
第一份由地方党委、政府颁布的明确鼓励个体经济和合股企业发展的“红头文件”在黄岩县产生,
这份编号为8669号的文件,肯定了股份制企业是社会主义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见“丛录”编)。
企
体
镇
集
产
革
改
权
业
乡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 1987年,中共黄岩县委、县政府发出79号文件,指出集体企业改制
可以采用拍卖的办法。
1988年4月12日,金清区举行区办轮窑厂(含管道厂)公开拍卖大会,3位买方代表经过23次
紧张激烈的轮番叫价,其中一位代表以169.1万元购得。从此这家集体企业变成股份合作企业。
1995 年,路桥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年共转换 68 家
镇、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机制,其中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的2家,摘掉164家挂牌乡镇集体企业“红
帽子”。至年末,全区乡镇企业中镇村集体企业还剩11家,仅占村以上企业总数的1%。
1996年,对其中承包期已满符合转制条件的6家企业,先行转制。至年末,乡镇企业转制工作
基本完成。
企
制
改
业
国
集
营
和
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制 1995 年 11 月,路桥区二轻总公司正式成立,确定“搞好大的,放活小
体
的”方针,抓好改制试点。采取租赁、承包、拍卖、兼并、合作等形式,实现全体民营化。
1996 年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对路桥木器厂和路桥冷气机配件厂进行企业产权整体有偿转
让,对雪帆塑料电机厂、灯具厂、皮革厂和工具总厂进行改制,对台州市剑皇制刀有限公司实行经
营承包,对塑料实验厂引进乡镇企业机制,对市镀锌铁丝厂实施厂内“劳动人事改革”。
1997年3月,对金清印刷厂进行拍卖处理。9月,区二轻总公司归入区工业总公司。12月,对
市雪帆家具厂采取由“企业部分经营骨干出资控股,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的方式进行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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