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P. 413

第十八编 财政 税务




                     1956年10月,路桥境内各乡开始实行乡一级财政。1959年7月,省财政厅通知,公社
                暂不建立一级财政。1984年,执行《浙江省乡一级财政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9月,路桥

                区建立乡镇财政,设立乡镇财政组。
                     建区后,区财政体制不与省财政挂钩,改为台州市管理。台州市对三区财政在坚持分

                税制前提下,实行核定收入、递增上缴、增收分成、专项结算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10
                月,路桥设立区财政局,建立县级财政。1995 年,区财政总收入 2.35 亿元,总支出 2.35 亿
                元。2014年,区财政总收入59.50亿元,总支出53.36亿元。

                     历代赋税集权中央。府县商税收入大部分递解中央,部分留存地方。与县区财政有
                关的,主要是营业税和杂税,包括市肆门摊、商品交易税、鱼课和酒醋税。民国初,关税、盐

                税充抵外债,田赋、厘金(统捐)等大部分被地方军阀截留,地方杂税自定章程,纷繁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单一税制长期存在。1978年后,
                全面强化税收工作,实行多税种、多层次税收制度。

                     1994年,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各自发挥征税职能,强化征管和稽查。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