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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一章 财 政
路桥区财政局设立于1994年10月。2001年5月,办公地址从区政府行政大楼迁到西路桥大
道58号。至2014年末,内设办公室(挂法规科)、预算局(挂社会保障科)、预算执行局、农业科、经
济建设科、企业科(挂会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局(挂绩效评价科)8
个职能科室,下属财政票据中心、财政项目预结算审核中心、代管区会计核算中心3个参公管理单
位和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
室,挂靠区土地收储中心。
第一节 乡镇(街道)财政体制
1995 年 9 月,区政府确定乡镇财政机构、人
员和职能,乡镇财政所(组)负责组织乡镇一级预
算和自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工作,乡镇财政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政府本级收入全部
纳入乡镇财政所(组)统一管理。预算内资金、预
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乡镇政府可以统筹安排,实
行分别记账和核算制度。
1998年7月,核定乡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
路桥区财政局(2014年摄)
标准。
2000年,以新桥镇税费改革为试点,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有保有挂”政策。
2002年,收入范围包括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50%(不含国有企业所得
税、港澳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50%、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工商税款滞纳
金和补税罚款收入部分,城建税留区部分、农业税全额返还,单独结算。行政区域的国有、集体企
业的税收收入及门征列入区财政收入。收入分成办法,对收入实绩超基数部分,区与一、二、三类
乡镇分别按8∶2、7.5∶2.5、7∶3比例分成,收入增长100%以上的部分,超收分成比例统一为10%。
2006年7月,出台新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支出基数:人员经费支出,行政按人
均 30000 元/年,事业按人均 15000 元/年定额补助。对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和精减人员的工资及
生活福利费,全额由区财政负担;公用经费支出,按编制人数核定,人均2000元/年;对已成立社区
的,按上一年末该社区所辖居民的户数核定,每百户补助 5000 元,对未成立社区的,按每居 1000
元/年实行定额补助。适当增加城建、环卫、社保、支农等转移支付项目。税收超收分成,税收收入
范围为增值税25%,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40%,基数为当年税收收入数减去上一年度税收收入数的绝对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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