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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作出规定。
自区一届至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256次。其中,一届73次,二届95次,三届54次,四
届34次。主任会议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主任会议纪要形式督促办理。
第四节 常委会日常工作
法律监督
法 律 监 督 建区至2014年,先后对29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对4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
况进行视察调研,内容涉及农业、教育、产品质量、科学技术、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
安全、公共卫生、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民族宗教、经济秩序、水利建设、海洋渔业、文化
体育等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发展大局的各个方面。常委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作出了审议意见,并进行了跟踪监督,使执法监督取得了
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同时,密切关注司法工作,支持法院
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动司法领域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建区至2008年监
督法出台前,常委会先后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开展了司法评议,听取和审议区法
院和区检察院刑事审判、执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报告,专题对行政诉讼、反贪渎职案件办理、
羁押审讯、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等司法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检查,促进了司法工作的依法
开展。《监督法》出台后,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法院部分法官和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了“两官”
履职评议,先后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执行与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未成年人刑
事检察等工作报告,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
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研检查,切实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
工作监督 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工
监
督
监督,在加强对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审计工作等经
常性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外,还针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选取了政府提效工程、
政府性负债、重点工程、“三农”问题、外经贸工作、城市和村庄规划、教育强区创建和教育管理工
作、科技强区建设、公共文化建设、人口计生工作、食品安全和医药行业打假治劣工作、“严打”整
治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生态建设、小微金融创新以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多城同
创”等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议题重点开展监督。建区至2008年《监督法》出台前,坚持每两
年一次开展对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和
民主测评。同时,将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范围扩展到常委会任命的法院中层干部和检察院担任
中层正职的检察员等法律工作的一线干部。先后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
商分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和区规划处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2008年《监督法》出台后,分别对
教育局、交通局、人劳局、卫生局、水利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进行工作评议。2014年开
始增强监督刚性,每年选取一项重点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询问,首次选择“五水共治”工作进行询
问;启动在人大会议上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代替举手表决。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2000 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若干规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定》,2014年修订出台《路桥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若干规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
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财政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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