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7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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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理工作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通过办理,一批群众和代表反映突出
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和落实。从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收集代表议案
建议、批评、意见逐件登记、编号、造册,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将代表议案
建议办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一府两院”。同时,积极沟通、协调,加强督办,并组织有关工委和部分
区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到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的易难程度每月进
行定期督办。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头下乡了解代表的信息反馈,征求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答复情况是否满意,对代表不满意的及时转告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探索实施一次“不满意”
代表建议工作对话会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活动,通过实行代表建议、批评、意
见隔年滚动办理,二次答复、镇街道代表组再次征询反馈办理结果意见等制度,改进代表议案、建
议的督办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区一届人大一次至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共提出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09件,其中议案124件。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在1993年前,不同时期、不同届次,根据各乡镇
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1993年乡镇第十一届人大换届选举开始,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选
区,按选区进行选举。各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1950年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全
区实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制,以乡村农民协会为基础,推选出各村人大代表或农民代表和政府特
邀代表参加,组成乡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由乡镇人民政
府召集。1953年下半年,开始普选准备工作,结合人口普查,开展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等试
点工作。
1954年4月普选工作完成,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其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历经16次换届选举。第一至第六届代
表由选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第七至第十六届代表,在区人大常
委会和乡镇党委领导下,由乡镇选举委员会通过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示、代表候
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再由本选区选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1983年以前,代表仅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会议期间行使代表权利,闭会期间尚未
开展活动。第七届开始,逐步以村居为单位或就近几个村联合建立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开
展代表活动。1986年,各乡镇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和专职干部,由1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人大
工作,自此代表活动有专人负责组织指导,代表活动渐趋活跃。1990年,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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