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5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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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面,作出关于同意台州市路桥区分区规划,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指标,批准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批准每年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

                用情况。作为同意农村饮用水管网工程贷款分年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意商城公司4亿元贷款项
                目还贷资金安排、同意黄礁涂围垦工程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意公共资
                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意城乡供水一体化配套工程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
                算、同意货运站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同意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资金

                列入财政预算、同意滨海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同意金清渔港及配套工
                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同意路北街道松塘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
                算等决定决议。社会法制方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实行依法治区,区级国
                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作出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决定,同意撤销螺洋乡建制设立 螺洋街道办事

                处,撤销桐屿、峰江2个镇建制,改设桐屿、峰江街道办事处;撤销下梁镇、黄琅乡建制并入金清镇,
                撤销路桥区路桥、新桥、蓬街人民法庭;推进生态区建设,同意路桥生态区建设规划,加强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科教文卫方面,作出关于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作出支
                持政府购买鸿宇中学加快路桥中学整体搬迁的审议意见,禁止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快慢

                班”,同意路桥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同意路桥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人
                    人事任免       按照人事任免办法,坚持任命“一府两院”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和任
                           免
                      事
                         任
                命书颁发等制度,严格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有序运行。区
                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办法,改进任免程序,对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进行探索。针
                对干部人事任免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照地方组织法,修订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制定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规定,促使任命干部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
                和公正司法观念。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监督法出台前,对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

               “两院”副职开展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监督法》出台后,开展人大任命干部向常委会述职制度。
                2013年、2014年分别对部分检察官、法官开展履职评议。区一届至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区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866人次。

                    制度建设
                    制 度  建 设   根据法律赋予职权,加强制度建设,为人大常委会运转夯实基础。历年来,围绕
                议事决策程序、代表履职行权、机关日常管理等方面,制订《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主任
                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出台《街道工作委员
                会工作试行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若干规

                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规定》《司法个案监督工作若干规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代表
                监督小组委派暂行办法》《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决定废
                止《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司法个案监督工作若干规定》《关于
                聘任各工作委员兼职委员的试行办法》,废止《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暂

                行办法》《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现已有各种规章制度28项。
                           设
                         建
                      身
                    自身建设       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街道)人大、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乡镇人大
                    自
                工作例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密切联系,加强指导。强化乡镇
                人大组织建设,配强配好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加大乡镇(街道)人大干
                部交流力度,优化基层人大干部队伍,增强人大活力。坚持常委会学法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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