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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46人;选举产生县三届人大代表145人。
                               届
                             四
                                 人
                                      一
                                    大
                    人
                    人民公社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958年10月,境内设3个人民公社(区级),建立公社管理委员
                      民
                           社
                         公
                                             议
                                          会
                                        次
                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级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就是乡镇人民委员会,是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翌年8
                月,恢复路桥镇建制,直属县人委。1961年3月中旬,境内3个公社和路桥镇召开人民(社员)代表
                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建议和任务,并通过相应决
                议;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72人,选举产生县四届人大代表125
                人。是年9月,体制调整,撤销3个大公社,恢复区公所建制,境内建立乡级人民公社(镇)24个,另
                路桥镇仍直属县。
                    人民公社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人 民  公 社 五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1963 年 6 月初,境内 2 个镇和 23 个公社召开五届人大一次会
                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届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并通
                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344 人,县五届人大代表 141 人。同时选
                举监察委员会及生产建设、财粮、文教、武装、优抚、治安、调解工作委员会和人民陪审员。
                    人民公社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人 民  公 社 六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1966年4月初至15日,境内2个镇和23个人民公社召开六届
                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公社(镇)管理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
                建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选举生产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355人,选举产生县
                六届人大代表140人。同时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和人民陪审员。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

                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至 1969 年各公社(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行政
                领导。
                    人 民  公 社 ( 镇 ) 七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1981年7月,境内2个镇、23个人民公社普遍召开七届人
                    人民公社(镇)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大一次会议(试点单位提前召开),使中断15年之久的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

                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差额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委
                员。境内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共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镇长)25人,副主任(副镇长)若干
                人。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试点

                到1981年年底结束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延长到
                1983年底。
                    乡 镇  八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为贯彻落实1982年12月4日、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乡镇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宪法》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议,黄岩县从1983年8月至次年3月,经过试点,由点到面,

                分期分批开展政社分设工作。1984年7月前后召开乡镇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原
                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并通过相应决议;境内共选举产生乡镇人民
                政府乡镇长25人,副乡镇长若干人。

                    乡镇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乡 镇  九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根据《黄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
                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境内6个镇、19个乡,自1987年3月1日开始选举宣传教育,4月21
                日进行选举,5月前后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
                批准本行政区域内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乡(镇)长25人,副(镇)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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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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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根据黄岩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境内6个镇、16个乡于198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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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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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至 1990 年 4 月分别召开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始由上一次会议主席团召集(以前均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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