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2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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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住房,住好房,多出钱”的原则。
                 ——住房资金管理机制:要理顺住房资金渠道,转换原有的住房资金,把围绕住房生产、经营、消费
            所发生的资金集中起来,变无序为有序,使之固定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住房资金投入
            产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房地产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开放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业,把包话住房在
            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纳入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之中。
                (四)房改基本思路
                 我县房改的基本思路:提租补贴,分步到位;积极推动售房,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佥,增

            加住房供给;实行租、售、建、管相结合;综合配套,转换机制,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新型住房制度。
                (五)房改范围
                 第一步房改范围,东到新港码头,南至石岩,三岔路口,西以上叶桥为界,北达寺后村。在此范围
            内所有机关、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均属房改范围(简称房改区)。
                 二、改革的内容和政策
                (一)提租礼贴,分步到位
                 1.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一九九三年起,县镇公有住房都要统一租金标准,起步时采取小步提租不补贴的办法,每平方米使
            用面积平均月租金 0.30 元,不补贴;一九九五年以后公有住房租金逐步提高到以三项因素(维修费、管
            理费、折旧费)计租,并给租住公房的职工适当补贴;二 000 年公有住房租金力争达到包含五项因素(维
            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的成本租金计租。通过租金的调整,逐步使租售比价达到
            一个合理的水平。
                 2.超标加租
                 凡居住公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住户,一律实行超标加租。对多占公房,有私房又占公房的,住户

            必须在期限内退出多占的公房,不退的从重加收租金。
                (1)住房面积以户计算。一户住房面积总额,包括每个住户一处和多处公房、私房在内。
                (2)住房面积超标的检查标准: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前租住的公有住房,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
           《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干部在建房分房中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省委 [1993]15 号)执行。
                 一般干部、职工每户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45 平方米。
                 县级机关正、副局级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50 平方米(包括一九五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
                 县、团级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60 平方米。
                 地、师级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70 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领导按县委、县府正式文件规定该享受哪一级就按哪一级标准执行。科技知识界按有关
            文件套取。对家庭人口在 5 人(含 5 人)以上的住户,人均使用面积可按 10 平方米计算。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租住的公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

            定》(国发 [1983]193 号文)执行。
                 每户家庭的住房标准,可按双方职务(级别)高的一方的标准执行。
                (3)超标加租办法:住户租住一处住房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按现租金实行累进加租。
                 住户有两处以上公房,而其中有一处公房的面积已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其它住房一律限期退出。
            逾期不退的,其超标部分使用面积按商品租金累进计租。住户有两处公房,每处公房都未达到规定住房
            使用面积标准的,应将两处公旁使用面积相加,按一处住房现租金累进加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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