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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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录



            技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限定在 3 名内,每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5.筑巢引凤,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视同副高、博士视
            同正高),落户到我县工作满五年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住房。用人单位对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应一次性
            补助安家费,副高职称每人 2 万元,正高职称每人 3 万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
                 6.引导并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要达到 1%,
            重点骨干企业要达到 2%,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要达到 3% 以上。企事业单位
            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补助支持;列入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补助支持;列入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支持。
                 7.县财政科技投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 2% 以卜,其中科技三项经费不低于 50%。
                 8.国家创新基金扶持的重大项目,县财政奖励 40 万元,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奖励 20 万元,
            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奖励 5 万元。
                 科技人员和专利发明人,其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股权收益,经核准,两年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国家级 5 年,省级 3 年,市级 2 年内由财政给予相当企
            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额的补助。对已享受引进企业、“三资”企业和购买破产企业等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前三年最高年度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入库数额为基数,年递增 S% 以上部分,由财政按照
            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全县范围内首次应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经核准,自销售之日起,3 年内由财政给予相当于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额的补助。
                 10.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技改项目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由财政补
            助其新增的税收部分用于还贷。
                 11.实施金融扶持政策,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改进对高新
            技术发展的信贷服务。用于科技进步的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对符合

            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能
            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12.已享受本县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产品),不再享受或重复享受本优惠政策。
                 1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科委、县人劳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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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县委〔2001〕19 号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粮食定购,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
                (一)粮食定购任务取消后,要放手让农民自主调整农业结构。原粮地改种经济作物和发展水产养殖
            业的,从收入之年起单征农林特产税。原农业税征收现粮的,由农民自己选择交纳现粮或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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