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5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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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录
2.新房新制度内容:
(1)先卖后租: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产权单位在分配新建住房和腾空旧住房时,可以将条件好
的住房出售给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然后对余下的住房出答给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
(2)新房新租:一九九二年新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 0.5 元,不补贴。
(3)缴纳租赁保证金:凡租新房住户必须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可取得住房使用权,并按规定支付房
租。一九九二年成套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租赁保证金 25 元,不成套的 10 元;成套旧房和腾空成套旧
房 10 元,不成套旧房免缴租赁保证金。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前租住的成套公用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按成套新房标准的 20% 交纳。租
赁保证金以交款之日起,满五年后由产权单位归还职工,不计利息。
3.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提倡自愿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民政和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生活困难户、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生活困难的烈属,
经批准可免缴、减免及分期缴纳租赁保证金。
(五)实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由政府规定,权利和义务结合的长期储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积金的办法,
职工个人每月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单位每月按职工个人同样的比例提取,两者相加归个人所有,
存入住房信贷部的个人帐户。
1.实行公积金对象和范围
县城各单位的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的缴交额和利率
一九九三年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基本工资的 3%。今后公积金率可以逐步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存储的
公积金,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结算一次利息。
3.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遣自住住房,翻修改造私房,以及住房的大修理。
公积金由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和直接经营。
(六)建立三级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是专项用于住房改革和住房生产、经营、消费的资金,由城市(政府)、单位和个人三级住
房基金组成。
1.建立住房基金的原则
(1)要按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2)要坚持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
(3)必须坚持集中资金,统一管理,使用报批的原则;
2.住房基金的归集和管理
房改方案出台后,在县政府、具房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财政局会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
根据有关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住房资金的筹集和转化工作。全县范围内房改
单位的租金、出售住房款、公积金、租赁保证金,以及转化的住居资金,直接汇入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账户,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改革,不得挪作他用。
3.设立统筹基金、住房维修储备基金
设立统筹基金和住房维修基金。统筹基金的来源,从住房资金中(公积金例外)提取 l0%,主要用于
解困解危房住房建设。住居维修储备基金来源,从售房款中堤取 10%,主要用于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
(七)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建立“三门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住房基金的筹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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