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6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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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和使用的日常工作。
                 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是代表政府对全县住房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和统一核算的职能部门,
            属全县所有制事业性经济实体,为事业法人。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在房地产信贷部开设城市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公积金和其它住房基金等专户,以及委托贷款基金户,各项住房资金按其来源直接进入
            各专户内。有关房改金融具体业务,由“中心”委托经批准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双方必须签
            订委托代办协议,
                 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及代办费。代办费标准,应按照金融机构“保本微利”的原则,协商议定。
                 三、违反房改政策和处罚规定

                 积极稳定地推进我县住房制度改革,严肃房改纪律,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房改中违法政策的行为,
            可根据违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处罚规定,给予单位或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有关房改违纪违法处罚规定另行制定。
                 四、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五、本县各建制镇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独立工矿区,可参照本
            方案实施。
                 六、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以前县里制订的有关住房政策和规定,以及各单位自行制订的各种规定,
            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由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科技人才 推进技术创新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三县委〔2001〕15 号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县委九届八次、十次和十一次
            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及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引进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开通人才来三门创业的绿色通道。凡三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
            营管理人员,愿来三门工作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和保管。公
            安机关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入托入学、家
            属就业等方面享受我县县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2.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省部属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不受单位年度
            增人计划指标和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限制。

                 3.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其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继续教育、家属农转非等方面
            与本县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并享受有关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管理的倾斜政策。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由企
            业负责。
                 4.以业绩为取向,激励人才创大业,作贡献。允许企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对各类专
            业技术人才,单位可自主确定其收入。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对高新技术
            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 35%。县政府出资设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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