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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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二节 登记发证




                 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与地籍发证始于 1989 年初。在海游、健跳、浬浦三个建制镇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先行
            试点工作。1992 年 7 月 7 日,县政府出台《三门县土地确权实施意见》,就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面作了界定。1995 年初,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展开。
            至年底,16 个乡镇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累计完成地籍调查 14.25 万宗,其中,确权 12.71 万宗,
            不确权 1.54 万宗,累计抄送证书 8.86 万本。

                 土地登记发证

                 在土地初始登记结束后,土地登记发证转入正常性工作。至 2013 年底,共完成土地登记 18.56 万宗
           (国有土地 2.91 万宗,集体土地 15.65 万宗),登记面积 3981.03 公顷。其中,设定登记 16.62 万宗,登
            记面积 3535.87 公顷;变更登记 1.94 万宗(其中遗失补证 379 宗),登记面积 445.16 公顷。在完成的土
            地登记中,有抵押登记 6464 宗,土地抵押面积 6434.96 公顷,抵押金额 5435.54 亿元。同时配合各级人
            民法院查封登记 805 宗,涉及土地面积 259.68 公顷。


                 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012 年 4 月,在高枧乡高枧村进行试点,8 月在全县全面展开,至 12 月份结束。本次调查面积
            1081.55 平方千米,登记集体农用地所有权面积 866.54 平方千米,主体 525 个,其中,村农民集体 511
            个,乡镇农民集体 14 个。发现土地权属争议 343 起,其中,国有与集体之间争议 47 起,集体与集体之

            间争议 296 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203 起,未处理的 140 起。地籍调查完成率占 100%,确权登记完成率
            92.3%。未发生因调查而发生冲突和群众上访案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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