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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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国土资源











                                      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



                 首轮《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1 年编制,基准年 2001 年,规划期 2002 年~ 2005 年。2002 年,开始实施首轮《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
            围绕矿产布局、规模结构调整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规划任务,关闭禁采区的所有矿山,开
            采区矿山有明显集聚,5 年内全县矿山总数由 71 家压缩到 11 家(不含专供工程建设用的普通建筑石料矿
            山),关闭(压缩)率达到 84.3%。


                 第二轮《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5 年编制,基准年 2005 年,规划期 2006 年~ 2010 年。2006 年,开始实施第二轮《三门县矿产
            资源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至 2009 年,持证矿山 19 家,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10 家,工程性矿
            山 9 家。石料开采规模从 2005 年的平均 24 万吨 / 年增加到 2010 年的平均 127.2 万吨 / 年。


                 第三轮《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

                 2010 年编制,基准年 2010 年,规划期 2011 年~ 2015 年。2011 年开始实施第三轮《三门县矿产资
            源规划》。实施三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日臻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节 管理事项



                 涉矿爆破项目审批

                 进入 21 世纪,严格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性,专门设定受件的资料审核规定,凡没有项目立项部
            门意见及县政府核准抄告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非直接开挖山体的项目,除海塘、水库抢险确无供料
            条件的借方工程外,一律不予受理。凡是涉矿爆破的项目应承诺资源使用不外流、不加工,否则不予审批。

            审批时做到不越权、不滥批、不延续。加强批前审查和批后监管,通过严把这些环节,有效地控制涉矿
            爆破的受理量。2006 年~ 2013 年,共受理涉矿爆破项目 326 件。

                 采矿权出让

                 从 2002 年起,制定采矿权市场“招拍挂”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招拍挂”
            办法和工程性采矿权协议出让办法,所有矿业权已全部采用有偿出让。2009 年~ 2013 年,通过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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