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3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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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编 金融 保险
机构信用代码证系统 由人民银行总行开发,并于 2012 年在全国金融机构推广应用。2012 年 5 月,
县人行和辖内金融机构完成网络连通和用户开通,6 月 1 日,系统开始运行进入信息采集与代码证配发工
作。2013 年末,新发放企业机构信用代码 3099 张,辖内金融机构通过接口程序向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批量
报送信息,并完成存量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 7576 户。
个人征信系统 2006 年 1 月,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有身份识别信
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 3 类,不对社会公开。2009 年开始,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将法院
民事判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中。2012 年,所有金融机构均可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进行登录、信贷信息
报送与查询。至 2013 年末,个人征信系统共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6406 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128 次,
采集县人民法院报送的诉讼、执行的个人信息 7965 人(次)。
第五节 外汇管理
货物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 1994 年 8 月 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由外汇指定银行具体办
理。1997 年 3 月 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进口付汇核销工作由银行转为由外汇管理局负责,三门辖
内的进口付汇核销到台州市外汇管理局办理。2005 年,开始办理辖内的进口付汇核销,当年办理业务数
据审核 117 笔,金额 666.12 万美元。2011 年,辖内共有 60 家进口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确认书,
对尚未签订确认书的 4 家企业按规定予以撤销。
出口收汇核销 2005 年开始办理。2007 年,办理出口核梢 1 万笔,金额 2.56 亿美元。2008 年 7 月,
对贸易项下收汇实行联网核查,每季核查 1 次。2009 年,开始推行网上核销无纸化,对出口核销业务实
行网上自行核销,当年,有 67 家出口企业开通网上自动核销业务,办理网上核销 2303 批次,核销金额 3
亿多美元。2010 年~ 2011 年,合计办理网上核销 5612 批次,3 万多笔,金额 9.59 亿美元,网上核销率
95.6%。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国家外汇局实施进出口核销整体改革试点,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
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2012 年,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班,120 家企业
相关人员参加。走访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进出口企业,宣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
策和指导系统操作。辖内有 190 家进出口企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认书》,签署率 100%。改革
后,有 95% 以上的合规企业贸易收付汇无需再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流程得到最大程度简化。
贸易信贷 2009 年,规范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实施金融危机以来出台的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对原
来等值 3 万美元提高到 5 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只
要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均以满足企业的用汇要求,及时办理临时额度确认,并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
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 60 日,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
经审核后予以备案,对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要延长收汇期的,经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展期。
2009 年,为 15 家企业办理远期收汇备案业务 63 笔,金额 434.43 万美元。2010 年,为 8 家企业办理远
期收汇备案 52 笔,金额 561.85 万美元;货物出口项下预收货款超比例人工确认 14 笔、金额 187.05 万美元;
货物进口项下预付货款超比例人工确认 32 笔,金额 6093.5 万美元。2011 年,办理远期收汇备案业务 47 笔,
金额 544.07 万美元;货物出口项下预收货款超比例人工确认 13 笔,金额 300.6 万美元;货物进口项下预
付货款超比例人工确认 3 笔,金额 153.77 万美元。2012 年,开始历史数据清理,对贸易信贷发生在试点
前,结束于试点后的业务,企业根据货物流与资金流情况向外汇局报告,全年办理贸易信贷现场报告业
务金额 1337.99 万美元。开展贸易信贷异常数据排查,对发现异常的贸易信贷登记,通知企业对误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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