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6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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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一节 金融机构管理
机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为县域金融管理的专职机构,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2004 年,台州银监
分局三门办事处成立,专门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从此,三门县支行不再承担辖内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2006 年,台州银监分局三门办事处业务归并至台州银监分局。
市场准入与监管
1988 年,县人行批准设立民间股份制小型金融机构——三门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初步形成多种形式
金融机构并存的新银行体制。1989 年,批准增设储蓄所 1 个,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储蓄代办所 1 个。1990
年~ 2003 年,县人行共审核批准 108 家金融机构、部门和网点的设立、撤并、迁址、变更。2011 年,对
10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0 年度作出综合评价,评出 A 类机构 3 家、B 类机构 6 家、C 类机构 1 家。2012 年,
对 10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1 年度作出综合评价,评出 A 类机构 3 家、B 类机构 7 家。
机构年检
1992 年,实施金融机构年检制度,对辖内 65 家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年检,检查面 100%,
检查结果有 41 家合格,22 家基本合格,2 家不合格。之后,每年例行年检。
法人资格审查
1996 年,成立以人行行长为组长的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审查小组,制定《三门县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
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操作规程》,严把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关,采用查阅档案、实地了解、
考察谈话等方式,对信用社高管人员实行约见谈话制度。1998 年~ 2003 年间,完成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 88 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对其中 2 名违规人员予以取消 2 年和 10 年任职资格的处罚。2012 年,实行《金
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第二节 信贷管理
信贷资金管理
1991 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比为 113.65%。1995 年以后,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计划指令性管理,实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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