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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编制与结构
幼儿教师 20世纪50年代幼儿教师由初中或高小毕业生充任。1963年,专任幼儿教师
10人中,中师、高中毕业6人。1975年,专任幼儿教师23人。1978年后,幼儿教育稳步发展,
至1987年,有专任教师200人,其中小学退休教师任教35人。1990年,有幼儿教师283人,其
中中师、高中毕业141人,占49.8%;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121人,占42.8%。
1992 年,有专任教师 15 人,1994 年 29 人,1996 年 26 人,1999 年 22 人。2001 年,公办、民
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已达到317人,学历合格282人,学历合格率88.96%。2008年,为农村乡
镇中心幼儿园单独核定幼儿教师编制 70 个。2010 年,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已达到
613人,学历合格572人,学历合格率93.31%,超学历294人,超学率47.96%。
小学教师 清末至民国期间,中、小学教员实行聘任制。清宣统元年(1909),公立两等
小学堂、初等小学堂有教员17人,其中师范毕业3人,他科(包括国外学校)毕业7人。民国5
年(1916)起,小学教员必须经检定(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合格才能充任。民国 8 年
(1919),省无试验检定,丽水县取得小学教员资格者135人。抗日战争全面开始后,小学教员
师资质量下降。民国34年(1945),全县小学教员511人中合格者120人,民国38年(1949年9
月30日止),小学教员282人,其中大多为初中肄业、高小毕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公办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民办教师延用聘任制。1952年,全县小学教师559人,其中中
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97人,初中、初师毕业及其同等学历131人,初师、初中肄业及其
以下学历331人。1953—1954年整顿小学师资队伍,精简小学教师320人,大部分转入农业
生产劳动。1955年,小学专任教师479人中,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96人,初中、初师
毕业及其同等学历259人,初师、初中肄业及其以下学历124人。1958年后,教育事业发展,
至1961年小学教师1441人,其中民办教师127人。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
针,调整教育事业规模,精简中小学教职工268人,98所公办小学转为民办。1963年,小学教
师812人,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43人,初中、初师毕业及同等学历403人,初中、初师
肄业及其以下学历6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数量就是质量”的错误口号影响,小学、中学
大量增加,师资不足,层层拔高,大量吸收社会青年任教。1976年,小学教师1759人,其中民
办教师1124人,占63.90%,1978年后,规定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毕业。1978年、1982年,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纠正超编状况,两次整顿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761人转向其他行业。至
1990年,民办教师137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5.7%,1990年,小学专任教师1232人,学历合格
923人,占74.9%。1992年,小学专任教师1230人,其中大学专科毕业33人,占2.68%,中专毕
业839人,占68.21%,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63人,初级职称980人。1999年1488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