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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编 居民生活 · 1297 ·
第六节 其 他
一、家庭
家庭 家庭组织以“四世同堂”“五代同堂”为荣。“男大当婚,女大出嫁”是传统的习惯。
有“爸不在,老大当家”的习惯。家务处理,男人放权于妇人。一般的家庭,经济上由婆婆当
家,长儿媳协助之。
家规 大家庭用餐分桌制,长辈客人为先,晚辈为后,等干活的男人回来,才能开饭。大
人说话,小辈不能插嘴。儿子外出归来,先上房问候父母,后回自己房中与妻儿相聚。男客
来家,儿、孙上前接待,女客来,则由媳妇,囡相陪。男人忌在裤袜之下穿行。
分家 分家析户,娘舅主持,叔伯见证,兄弟协商,分室后立书为据。分家要“抽长子、贴
长孙、抽亲本”,给女儿出嫁“贴口香”,一切经济来往在契约上交代清楚。厨房用具由女方父
母赠送,农具由男方父母送与。事后设“分家酒”,宴请地方头面人物及亲朋好友,以作告示。
抱养子 夫妻多年不生者又自信有生养能力,抱同族亲戚小儿暂养,以此“引出”己子。
抱养子可送回原父母处,也可留下与己子作兄弟来往,但不得继承遗产。若仍无生育,与原
父母商量,征得族人同意转为“继子”,立下契约,正式确定父子关系。
继子 有抱养过继和成人过继之分。确认夫妻自己无生育力,则向社会他人抱养,抱养
日,设宴招待本族诸人,征得同意,确定父子关系。找人过继,须本族长者,族人和入继者原父
母同意,确定父子关系。若解除关系,继、养父得分给继、养子家一定家产,谓赔偿名誉损失。
随父姓 无论抱养、过继或亲生子,随父姓。
招赘 有女无子,可招赘,俗称“招囡婿”。女儿、女婿所生子女,其姓氏随外公,甥儿、甥
囡不称外公称爷爷。
婚制 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有“无后为大”之说,便出现纳妾、典妻、包二奶等陋俗。
寡妇 夫亡守寡,旧制赞其德操,孤芳贞节,增耀闺闱,封为烈女。而改嫁者,俗称二婚
亲,夜间迎娶,旧称“半路夫妻”,所带前夫子女,俗称“拖油瓶”,不入宗谱,不继承后夫遗产。
也有招夫带子,男方择吉日到达女方,子女以叔相称。
离婚 旧由男方提出“休妻”,写作“休书”,女可改嫁,其俗与寡妇有别。现需男女双方
同意方可离婚。丽水的习俗,女怀孕做产期不能离婚,一方犯罪被囚,他方可单独提出离婚
而独立。
称谓 高祖父、母,叫太太公、太太婆。曾祖父、母,叫太公,太婆。祖父叫公,祖母叫奶。
称父为爸,母为娒。叫兄为老大,姐为妲妲。兄之妻为大嫂,姐之夫为姐夫。妻随子女称呼,
称夫之兄为大伯,弟为叔,姐妹为娘,兄嫂为伯母,弟妻为婶,娘之夫为姑夫。夫之叔、伯为叔
公、伯公,婶为叔婆,伯母为伯婆,夫之姑为姑婆。称妻之父母为丈人、丈母,妻之兄为娘舅,
其妻为娘妗,姐妹为姨娘,其夫为姨夫。
二、宗族
宗族 同姓而通谱,即为同族,认为宗亲。族设族祠。族下有宗,宗设有宗祠,有族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