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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下为“常”,俗称“公常”。常下为房,称“房头”。宗祠有祭祖,做谱,按规处理族内事务,对
外用事等活动。
祠祭 在清明、冬至,宗祠属下男丁均可参加祠祭活动,按丁分发馒头外加肉或卵,长辈
得双份,高学历,有公聘的可加高到十余份,以鼓励仕进,光宗耀祖。祠祭费用,由轮值房头
支付,其资出自“常田”之租,俗称“轮值祭”或“照祀”。
做谱 宗谱是以一个姓氏为中心而编纂的典谱。内容:①序文、序言,介绍本姓族的起
源、变迁、发展;②本姓族人物的诰敕、传证、墓志铭、形状等;③世系,以图系标出本姓族子的
繁衍、分支和继承关系;④行状,介绍人物生卒年月、阅历、配偶、子女情况和墓地;⑤本姓族
和名人应酬唱和的诗文。编修宗谱,先查清丁口,印成分各房保管。谱成领谱,设宴庆贺,附
近宗族、官府送礼相庆。做谱费用,除“常田”租外,可向族人收丁口银,或殷商富户赞助。
族规 封建家族的族权,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族长、房长在婚姻、孝行、禁盗、禁赌、封
山、管水、风化等方面行使权利。因其辈分高、年龄大、德高望重、敬称“族长公”。本族人犯
规,“开祠堂门”,按规论处,重者梆于祠堂柱,进行酷打,甚至勾出族谱,论为“小姓”。对外发
生重大纠纷,族长召集族人,祠堂开门,祭祖宗,商定诉讼或械斗,俗谓“开祠堂门”。
命名 按谱内“字行图”排列辈分取名。“名不正者”,须改为族名纳谱。
常田 为族中祭祠,做谱及公益事业等开支而设。常田为宗族所有,可各房按年轮流耕
种或收租,也有宗族统一收租,租于某农家耕种。租种常田的叫“常佃户”。有的宗族还设有
公常山。
养贤田 为鼓励读书,从宗族公常田抽出一份养贤田或养贤山给读书户,地权属宗族,
不用交租。
学堂田 山、地权属宗族,租银租谷归学堂办学的公常田,叫学堂田。
常祠太公 为宗族利益参加械斗致残者,或致死者家族,以及为宗族进行诉讼被官府酷
打致残者,由宗族包养,俗称之为“常祠太公”。
同姓一家亲 同姓相遇,旧俗“五百年前是一家”,格外亲热,有事定互相帮助。同姓又
“通谱”,相见必序以辈分。同房则为“自家人”,喜庆婚丧,不叫自到,人物尽力相助。若有急
难,找同房长辈商量,则可得到解救。
三、规约
1.旧土地规约
定租制度 即死租制与包租制。在契约中订立一定租额,遇灾歉收,以实际量与地主按
成折分。不论歉收丰收,佃户均须按契约所立数量纳租。
分租制 即活租制。契约中不立租额,以实际收成与地主按二八、三七、四六成或对折
分,以对折分为普遍。
典租制 亦名押田,一定的典押期,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典人,一般分为小典与大典两
种。小典多以一年为期,预收租谷若干成数,即典金,来年归承典佃户耕种,不再交租。大典
又名“卖活契”,常以5—10年为期,到期不赎,即为卖绝,承典人找田价之不足数。
押租期 即押金制,俗谓“垫底”,是地主要求佃户对田租负责所交纳的保证金,多少以
租额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