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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农民 农业 农村 · 341 ·
国家帮助”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互助合作经历由少到多,由临时季节性到常年
性、由松散到稳定的过程。
临时季节性互助组,有一定组织形式及简单劳力分工,农忙互助,农闲散,以工调工,没
有严格的等价交换,没有全面的计划和民主管理制度。
常年互助组,成员较固定,常年互助,民主管理,男女同工同酬,有全年生产计划,采用评
工记分办法,劳动力统一使用,有少量副业、公有财产和公积金。
1951年春,在大生产运动中组织109个季节互助组,到秋后剩下4个(南明区邓春柳、沈
瑞连,江南区叶开兴、凤山区林国璋)。至是年底,经发展、整顿,有12个互助组。
1952 年 3 月,县农民代表会召开。4 月丽水县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上年互助
合作运动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到年底有1852个互助组,10901户,占总农户的31.7%。1953年
底,全县有2230个互助组,占总农户的53.9%,大多为常年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3月,丽水县委确定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方针:“大力发展和
巩固提高并重。”5月初,始试办海潮乡后甫村胡乃沛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南明区富岭乡黎明农
业生产合作社。胡乃沛社,13 户 54 人,其中贫农 8 户、中农 5 户。入社水田 94.7 亩,租入 12
亩,当年,亩产458.25斤,比1952年增产8.63%。分红时,扣留总产20%为成本,纯收入中劳动
分红占54%,固定地租占42%,公积金占4%。黎明社前身为县一等模范互助组——雷云康互助
组,办社时有社员12户(畲族8户,汉族4户),42人,其中中农1户,贫农11户,有田90.75亩,
地14亩,当年受旱,秋收减产26%,分红时,扣留总产25%为成本,纯收入中劳动分红占55%,固
定地租占40%,公积金占5%。
1954 年春,又办 12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批合作社实行田地入社,所有权仍属农
户,并按田地好坏分红。秋收后,绝大部分增产、增收。是年冬,全县有初级社279个,其中有
一部分自发社,入社农户6695户。1955年春,不少社员要求退社。
1955年5月,县委执行省委“全力巩固、坚持收缩”方针,逐步开展巩固和收缩工作。7月
底,有10个农业社转为互助组,有308户分别从83个农业社中退出,转组退社465户,占入社
农户的6%。9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批判“坚决收缩”方针,合作化
动动速度加快。到年底,全县有初级农业合作社 704 个,入社农户 19204 户,占总农户的
57.15%。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始试办海潮乡后甫、雅溪区益民、江南区河边金、南
明区黎明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改生产资料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加强社内生产
管理和财务管理,实行按定额记工分,试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本)责任制。
1956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普遍进行“升级并社”,高级社发展。由于办社时间
匆促,一部分社政策处理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和财务账目不清,部分社员收入减少,不少社
员闹退社。丽水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农村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建立包工包产包肥和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巩固和发展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全县有高级社183个,入社农户31390户,占总农户的93.22%,初
级社26个,入社1354户,合计209个社、32744户,占总农户的97.24%。是年秋旱,多数减产,
口粮不足,秋后至次年2月间,有3314户提出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