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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后,联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4月底,全县有2658个生产队,建立各种联产责
任制的队占99.6%,其中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占92%。
1983—1984年,加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和完善工作。除大田联产责任制外,经
特产、林、牧、副、渔以及农村经济其他领域也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普遍延
长到15年以上。
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陆续放开农副产品的销售价
格,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多种经营有新发展,农村经济联合体以及各类专业户迅速发展。是
年,有各类专业户14357户,占总农户数23.3%,其中种植业3943户,养殖业1968户,加工运输
等业7446户。
1986—1990年,加调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一批经济发展较快村加强各自“统”
的层次,加强地区性合作经济对家庭经营的统筹、协调,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
程的配套服务。少数地方对一些经济作物实行招标承包,抵押承包。
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7 年,中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 15 年到期。10 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土地承包期再
延长30年。浙江省下发《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
干意见》。1998年下半年,丽水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在仙渡乡搞试点。1999年开始,在全
市全面推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2003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意见》,开展
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主要是纠正“小调整”,贯彻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指导规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至次年 11
月,全面完成。
实行二轮土地承包之后,随着“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落实,以及市场经济的深
化发展,丽水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不断增多,不少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为应
对新形势,莲都区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推动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序流转。2006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出台。在相关法
《
律的推动下,莲都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2008年,中共十七届
三中全会提出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