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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973万千瓦时。2000年后,乡村工业用电稳定在年1200万千瓦时左右。
生活照明用电 莲都区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是年浙东电力厂大港
头分厂向大港头镇供照明用电,共计350盏,容量5.25千瓦。民国29年(1940),浙东电力厂
丽水分厂向城郊白云山、海潮、三岩寺供照明用电。
1958年,丽水县农村在县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在泄川、丽阳、西溪、仙渡4个乡先后建成8
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以行政区域为界,自发自供,形成独立的电网,电力主要用途是农民生活
照明。随着小水电的建设发展,1965年乡村办小水电已有17座,各自独立供电,因电站全部
是径流式,故只有在丰水期才能发电,该年,水阁、石牛、碧湖地区的8个大队开始接通县电网
电源用以生活照明,当年用电量2.02万千瓦时。随着农村电网的扩大,农村照明用电逐年增
长,1977年为39.07万千瓦时。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1981年,全县36个乡已通电34个,363个行政村已通电
321个。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民家庭。该年生活照明用电量为121.71万千瓦时,占
农村总用电量的27%。1981年后,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在农村中逐年
增多,电炊具也在部分农民家庭开始使用,农村生活照明用电量迅速增长。1988年,年用电
量达910.42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52%。1990年为1937.03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
量的76.32%。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为2404.06万千瓦
时,2000年为2841.20万千瓦时,2005年达5216.5万千瓦时,2010年为8456.3万千瓦时。
2006年,白垟山村实现户户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