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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 673 ·
行限价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7年以前,主要实行国家牌价和市价两种价
格管理形式。1961—1965年,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完全单一
的计划价格管理形式。1978年12月至1982年7月,分别实行统一定价、浮动价、议购议销价、
加价、工商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6种管理形式。1982年7月至1987年9月,主要实行
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等 3 种价格管理形式。1987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主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 3 种价格管理形式。1998 年 5
月起,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3种价格管理形式。
农产品价格
1979—1983年期间,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模式,粮、棉、油等为一类农产品,实行
统购统销政策,执行统购价和统销价;猪、牛、羊、蛋、菜、大宗水产品和水果等主要副食品,以
及麻类、糖料、茶叶、羊毛、皮革和主要中药材为二类农产品,实行派购政策,执行计划收购价
和计划销售价;其他的为三类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1985年1月,国家废除了农产品统、
派购制度,除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收购外,其他农产品收购价格均放开。1993年
1月1日,全面放开粮、油购销和价格,取消粮票,但由于全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宏观调控未
跟上等原因,1994年,国家对粮食定购价和居民口粮销售价再次实行国家定价。2002年,浙
江省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仅剩桑蚕茧和香料烟。2004年,放开蚕茧收购价格,只
剩香料烟。
工业品价格
1979—1984年,大部分工业品价格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定价
权。198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国营
企业的生产资料分成计划内、计划外两大块。与此相适应,计划内产品实行国家牌价,计划
外产品则可以在牌价的20%上下限内浮动(价格“双轨制”)。1985年2月,国家物价局、物资
局发出通知,取消20%的幅度限制。1985年,工业消费品价格改革起步,首先放开了缝纫机、
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和三大品牌(凤凰、永久、飞鸽)以外的自行车等工业消费品价格。
1986年,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
1988年,放开16种名烟和13种名酒价格。1992年,放开省管的毛巾、毛毯等数十种工业消费
品价格。到2002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工业品主要是: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
家专营的产品、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电力、军品、城市供水等。
教育收费
改革开放以前,全省的义务教育阶段投资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结合、以地方为主的体
制。当时仅向学生收取少量的杂费。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
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2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确立了义务教育阶段
免费的基本原则。收取的杂费仅仅为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性的杂项费用,
金额有限。199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首次明
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政策,目的是为了解决各地政府不愿意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
读问题,弥补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2004年,省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转发《教育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