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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从2006秋
季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符合就学条
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2010年春季开始,全省免除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若干年莲都区教育收费变化情况一览
表16-5-4
年份 杂费(城镇初中) 杂费(城镇小学)
1993 35元/学期 20元/学期
1994 50元/学期 35元/学期
1997 75元/学期 45元/学期
2000 85元/学期 50元/学期
2003 130元/学期 100元/学期
一、二年级195元,三年级220元,四年级240元,五、六年级230元,七年级365
2004(实行一费制)
元,八年级345元,九年级330元
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
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课本费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住宿水电费
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
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管理也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管理”到“基本放开”再到“调放结合”的
过程。1983 年前,所有的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83 年,国务院决定放开 50 类小药品价
格,到1986年,国家只对极少数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余品种全面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但是,药品价格基本放开后,药品价格回扣让利成风,“高定价,大回扣”成为主要的销售模
式,为此,1996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在核定生产企业出厂价的基础上推行顺加
作价办法,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按规定的差率作价销售。此后分8批降低了271个通用品种
厂、批、销价格。2000年7月开始,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主
管部门只制定公布全社会共同执行的最高零售价,不再公布出厂价和批发价,未列入政府定
价目录的药品则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2001年后,浙江省又先后分49批次重新制定和调整
了一批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共涉及2000多个通用名、15000多个规格的药品,平均降
价幅度在20%左右。
医疗服务收费 1985年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劳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医疗卫生
收费”纳入物价部门管理的劳务收费范畴。1988年,将卫生系统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
检查费、预防接种费、输血费、卫生防疫检疫费列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1990年,出
台了《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试行)》,共计3000多项。1996年,对医疗机构医药费实施“总量
控制、结构调整”,即以控制药品收入、减缓医药费用增幅为前提,整顿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标
准。2000年,对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设立全国
统一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诊疗类四大类3966项收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