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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 731 ·
迁户粮。改正错划中右派分子40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7人,给失去公职的11人及受株连的2
名家属安排工作,转迁户粮。给46名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名投诚人员颁发证书。撤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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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5 人、错管 7 人、恢复公职 6 人、重新安排工作 2 人、定期生活补助 5 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30
多人次、农村户口转城镇供应户口7人。给辛亥革命老人遗属及其生活有困难的子女生活补
贴1人。重新鉴定285名原工商业者,定为小商、小贩、小业主者216人。贯彻中央对去台人
员留大陆的亲属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政策。对宽
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军政特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生活出路。选拔一批党外人士进入市府和
局、办领导班子。落实清退统战对象和团体的房产政策。恢复17个宗教活动场所。1985—
1989年,帮助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建立丽水市委员会。在
市政协八、九届委员会委员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
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宗教人士、去台人员留在大
陆的家属和亲友、归国侨胞和侨眷委员均占一定比例。
1993—1998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累计提出个人提案1021件,其建议被采纳的608件,
占提案总数的59.5%。集体提案78件,被采纳61年,占78.2%。市委统战部共召开民主党派
座谈会54次,协商会31次,通报会44次,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98—2002年,向
市(区)委推荐了80多名党外优秀人员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截至2010年底,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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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6个民主党派成员中,共有3人担任市人大代表,人担任区人大代表(其中担任区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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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1人),人担任省政协委员,人担任市政协委员,54人担任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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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协副主席2人,常委8人)。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主党派(非党派)干部43人,其中副
处级5人。各民主党派共向政协全会递交调查报告53份,集体提案500多件,个人提案3000
多件,有22名民主党派(非党)人员担任各类民主监督员。
第二节 民族事务
机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20世纪50—
70年代,由县民政部门兼管民族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由宣传部统战组与民政局共同管
理民族工作。1984 年 12 月,丽水县
民族科成立。1996 年 12 月,成立丽
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
合署办公。2000 年 7 月,改称丽水市
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
部合署办公。民宗局机关编制4人。
工作概况 1998—2002 年,向区
(市)委推荐 70 多名少数民族优秀干
部作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
民 族 干 部 进 行 理 论 和 业 务 培 训 。 畲族三月三活动现场(摄于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