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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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换届后,区党代
                 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中的少数民族人数分别

                 为23人、13人、16人,分
                 别 占 代 表 委 员 总 数 的
                 8.3%、6.4%、7.8%。区人
                 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

                 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
                 干部分别有1人和4人,
                 分 别 占 常 委 总 数 的
                 4.76% 和 11.11%。 2007
                 年,老竹畲族镇沙溪民

                 族村被市委授予新农村
                                            2009年11月3日,莲都区民族村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科技培训班现场
                 建设示范村;2009年,被
                 省民宗委和省农办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是年,全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72
                 元,比2005年增长了58.9%。老竹、丽新两个畲族乡镇达到小康乡镇标准。全区有15个民族

                 村达到小康村标准。均修通康庄公路,完成电网改造,安装程控电话。其中,25个村安装有线
                 电视,31个村开展村庄整治,37个村安装调频广播,30个村通自来水。2010年,丽新畲族乡被
                 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老竹畲族镇被评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至
                 2010年底,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族干部35人。


                                             第三节         宗教和对台工作




                     宗教事务        清末,县置僧会司,掌管佛教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管理
                 宗教事务。1958年,解散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停止。1978年开始,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979
                 年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1984年,全县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7个。同年12月,丽
                 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宗教事务科。1996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至
                 1998年,宗教活动场所增至31个。2000年以后,区民宗局制定印发《莲都区宗教活动场所消

                 防和建设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完
                 善了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分别与基督教、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个宗教团体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加强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处置影响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使宗教事务管

                 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如为1998年特大洪灾、2004年“非典”、2008
                 年汶川地震等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等。至2010年12月,全区有宗教活动场所57个。
                     对台工作        1979年,县委成立对台工作办公室,学习叶剑英的《告台湾同胞书》,开展台
                 属回乡访问、为台属寻找亲人活动。1980—1987年,开展台属联谊活动,组织有关人员撰写
                 对台宣传文章多篇。毛传书的《天涯归子》《云中桃源》《女士从台湾来》《求医记》在《今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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