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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机动车保险证。对城市客运汽车驾驶员所带证件作明确规定。对车辆年检标志、通行证、
停车证等,按规定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1993—1994年,审验机动车驾驶员8587人。1995
年,审验摩托车驾驶员3776人,农用车驾驶员418人。199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机动车
驾驶证管理办法》。1997年,对驾驶员的考试做到“宽进严出”,由持有考试员证的干警担任
监考官,推行标准化。1998年3月5日,组建丽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丽水分校。驾驶员
的安全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1—11 月,共举办审验学习班 212 期,参加学习的驾驶员 9788
名。举办违章、肇事人员学习班120期,对2595名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教育。1999年,交警
大队建立机关民警联系驾驶员安全片组制度。2000 年,交警大队与全市客运车辆单位(车
主)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
驾驶员培训 1970年前,全地区无驾驶员培训机构。驾驶员来源除从省汽车培训学校
培养外,主要靠“以师带徒,跟车传教”。1971年,地区交通部门在龙泉小梅创办了汽车驾驶
员培训班,后改为“丽水地区汽车驾驶员中等技术学校”。1985年,县推行“以运代训”的办法
进行培训,时间一年半,经县车辆监理部门统一考核合格,发给实习驾驶证,实习一年后,换
以正式驾驶证。1987年,县交警队举办两期摩托车、简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达345人,合
格率达 88.4%。配合培训单位举办两期大货车和手扶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达到 136 人和
256 人。1988 年,交警队委托培训单位举办 6 期摩托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共 479 人。
1989年8月,地区公安处创办“丽水地区机动车辆培训中心”,以短训班为主。丽水汽车驾驶
员参加地区机动车培训中心培训。1990年,分批培训两轮摩托车驾驶员256人,三轮摩托车
驾驶员166人,简易三轮车驾驶员136人。1992—1997年,举办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班共77期,
培训摩托车驾驶员5544人,举办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培训班7期,培训农用三轮车驾驶员350
名。1999年,培训摩托车驾驶员34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