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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69 ·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丽水县人民检察署创建后,即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开展法律监督。1954
年,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既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954年起,县人
民检察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重点、慎重”的方针,对
地方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和
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开展监督,
并首先对县合作总社及工作人
员违反供销政策法令试行监
督。1957 年,根据中共中央的
指示,县人民检察院停止一般
监督工作。1981 年 2 月,法纪
检察科设立。2007 年,查办莲
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叶某
涉嫌滥用职权案,后叶某被法
2010年12月6日,检察干部在乡镇分发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和其他宣传资料
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五个
月,缓刑一年,该案被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编为“作风建设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
育典型案例。
1952—1966 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 71 件 78 人,提起公诉 47 件 52 人,免予
起诉 2 件 2 人,不起诉 22 件 24 人。1980—1990 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 31 件 50
人,提起公诉18件30人,免予起诉10件14人,撤销案件3件6人。
1991—2010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78件105人,其中因渎职行为造成人员
重大伤亡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的大案和科级以上干部要案26件。通过办案,为国
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57.7万元。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7 年 1 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正式开展。200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定》出台,民事行政抗诉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2002年,办理的丽水市财政局诉丽水市三星羽绒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系浙江省首例支持起
诉案件,成功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0万元。2003年,与莲都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行
政抗诉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4年,会同区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制定《关于预防国有
资产流失的联席会议制度》,与莲都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提起再审检察建议
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