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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89 ·
第七节 案件执行
解放初期的人民法院实行审执合一的工作制度,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同时承担判后执
行的工作职责。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审判和执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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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两者才开始逐步分离。1983年3月25日,县法院党组任命执行员,开展执行工作。1985
年12月,设立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院机关各业务庭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庭的疑难案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各类执行案件逐步增多,“执行难”问题显现。1999年,区法院
开展“执行年”活动,执行庭向社会承诺24小时全天候执行制度,公开执行人员电话和传呼号
码,正式建立执行“110”工作制度。
2001年4月开始,区法院实行“立执分离、审执分离”制度,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
案,各业务庭和法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同年7月,执行庭改为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判庭和执
行大队,分别负责案件的裁决、异议审查、主体变更追加、协调、监督和实施等工作。
2002年,区法院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推行执行长选任制,并实行动态
管理,实现从独任执行为主到合议执行为主的转变。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执
行准备、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要求协助、采取强制执行及执行款的分配等各环节一律公开进
行,同时实行执行听证和涉案财物的一律公开处理。三是执监庭负责对案进行跟踪管理,并
实行3个月的查问制和6个月的催告、汇报制,对执行整个活动进行程序监督。四是进一步
加大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五是完善了执行“110”联动机制,取得明显实效,并探索推行基层
工作联络制度,健全执行网络。全年法院组织了“红苹果世外桃源村非法占地案”“老竹香菇
烂棒案”等重大执行活动,月的“办案月”和7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均取得扎实成效。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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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了《执行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办理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实施细则》《全面清理
执行未结案活动实施方案》和《执行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细则》等,逐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
执行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文明执行。明确了执行工作“一穷尽、两规范、三分离”的
目标。
2004年4月,区法院开展“全面清理执行未结案件”行动,首次尝试悬赏执行工作机制,共
筛选出 14 个案件向社会悬赏执行,举报人和协助执行人员最高可获得执行标的金额的 10%
至15%奖励。
2005年,法院执行局组织了“吕埠坑邱某强制腾房案”“计生罚款行政非诉案专项执行”
“九里开发路拆违系列案”等大型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局全年组织干警赴外地执行348人次,
行程涉及 7 省 36 县市,共执行到位纠纷款 1187.35 万元,各种车辆 15 辆,执行到位诉讼费
331977元,执行费307049元。
2006年,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共执结各类积案71件,
执结标的131.1万元。这期间还办结了各类新收案件438件,执结标的827.67万元。是年8
月,“行政强制执行局”成立,于同年9月1日开始运作,当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余件,
执结17件。
2007年初,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并专门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