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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撤判 110 件 125 人(宣告无罪 108 件 123 人,免予刑事处分 2 件 2 人),其他处理 1 件 1 人。
1988年,申诉案件出现“一少三多”:历史案件申诉明显减少;1987年判决的案件申诉多;“严
打”以来判决的案件申诉多;父母为子女申诉的案件多。全年立案 35 件,复查审结 28 件 37
人,其中平反纠正16件23人,维持原判12件14人。
1991 年,复查审结刑事申诉案件 50 件,其中维持原判 35 件,部分改判 9 件,其他处理 6
件;复查审结民事申诉案件11,其中维持原判4件,改判1件,撤诉1件,其他处理5件。5月9
日,对一件诈骗申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地区各县(市)法院都派员观摩,获得好评。
1992年,复查审结刑、民事申诉案件68件(其中刑事48件,民事18件,经济2件),其中维持原
判45件,改判10件,其他处理13件。1993年,复查审结各类申诉案件52件(刑事41件,民事
2件,经济2件,行政1件),其中维持原判39件,驳回8件,改判3件。1999年,复查审结各类
申诉案件7件。
2000—2010年,共复查审结各类重审、再审案件140件。
2009年11月,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