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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93 ·
第六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 构
1981年之前,司法行政职能由丽水县法院行使。1981年2月20日,丽水县司法局成立,
全局干部21人。1984年,配合全县政社分设机构改革,全县有33个乡配备司法助理员32名,
其中专职11人,兼职21人。1988年,全局共有干部40人。1993年2月,局人事秘书股和基层
工作股合并为综合办公室。1994年1月,宣教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改名为宣教科、基层工作管
理科,人秘股改名为办公室。1997年1月,局内设17个机构9个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48名。
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司法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2001年10月,内设6
个职能机构和5个派出司法所,行政编制45名。2007年8月,增设行政法制科。2007年8月,
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更名为归正人员管理科。2010年12 月,司法行政编制47名,在职干部
37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先后颁布,法制宣
《
传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主。1952年9月,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图片展览,50686 人次受教育。1953 年 4 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宣传月,印发宣传资料3283份,县、区、乡干部458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
习班。1981 年后,着重宣传
法 律 知 识 。 1985 年 4 月 14
日,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作
出《关于在全县加强法制教
育,普及法律基本常识的决
议》,县委办公室建立普法联
席会议制度,县设普法教育
办公室 ,以黑板报、专题广
播、普法培训班、电影宣传
月、文艺节目、法律知识竞
赛、上街法律咨询服务等形
式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 2010年8月25日,莲都区举行“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