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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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95  ·






                                                 第三节          人民调解



                     l950年6月,建调解组织,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调解人员96人。至1964年,80%公
                 社和大队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调解工作停顿,1973年
                 恢复。1986年,推行人民调解承包责任制,有调解组织395个,调解人员1201人。至1990年,

                 全市有调解组织432个,调解人员1758人。l981—1990年,全市培训调解人员21578人次,受
                 理各类纠纷28575件,其中调解成功23665件,占82.8%。l991—2000年,全市共有调解组织
                 396 个,培训调解人员 3471 人次,受理各类纠纷 14100 件,其中调解成功 13180 件,成功率
                 93.48%。1995 年,开展“三农”法律服务,全市 366 个村有 129 个村开展了“三农”工作,有
                 13477户签订了“三农”法律顾问合同。1999年,开通“1600148”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

                 法律咨询。2000年,在原有9个派出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13个内设司法所,建立9个法律
                 服务中心办事处。2000年3月30日,设立丽水市法律服务中心碧湖办事处。2000年4月14
                 日,设立丽水市法律服务中心太平办事处、严鸟办事处、峰源办事处、郑地办事处。2000年4
                 月28日,设立处州律师事务所碧湖办事处。2000年7月10日,城关镇政府成立岩泉水东片司

                 法调解中心。7 月 18 日,黄村乡成立司法调解中心。8 月 16 日,泄川乡成立司法调解中心。
                 2001年4月29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黄村办事处。2001年11月22日,设立莲都区法
                 律服务中心万象、紫金、白云、岩泉、水阁办事处,撤销原城关镇法律服务所和强盛法律服务
                 所。2002年,将原7个法律服务所合并为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和碧湖法律服务所。2002年3
                 月25日, 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联城办事处。2002年10月21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

                 心大港头办事处,撤销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水阁办事处。2003年,完成22个乡镇(街道)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2004年5月17日,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莲都区处州法律服
                 务所,法律工作者从35名清理到16名。2007年7月13日,莲都区处州法律服务所改制为自

                 负盈亏法律服务机构。2008年,在莲都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2001—2008年,全
                 市共有调解组织 396 个,培训受理各类纠纷 9072 件,其中调解成功 8396 件,成功率 92.5%。
                 2001—2008年,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49件,非诉讼案件132件,调处纠纷245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件,代写法律文书806份,协办公证135件,解答群众咨询8653人次。


                                             第四节          律师、法律援助



                     民国37年(1948),丽水县有律师事务所5处,律师5名,开展代书民事、刑事诉状和刑事
                 辩护、民事代理等业务。解放后取消律师制度。1957年9月10日,丽水县设法律顾问处,有

                 律师2名,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咨询解答、代写司法文书、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在
                 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运动中,律师工作受批判,被取消。1981年5月23日,恢复丽水县法
                 律顾问处,1985年5月20日,改为县律师事务所,至1990年有律师9人。1981—1990年,共接
                 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办理刑事辩护620件;办理民事、刑事自诉代理13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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