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7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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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财税



            施、稳步推进原则,首批 22 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其余 61 家单位分别在 2002 年 3 月和 8 月纳入核
            算。2002 年,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由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滞纳金、罚没收入中央分享 60%,地
            方分享 40%。2003 年,实行新一轮财政体制,浙江省对庆元等 30 个市(县)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政策,
            即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前提下,实行省补助和奖励与其地方财政

            收入增长、增收额挂钩办法。2004 年,国家出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分别
            负担 75% 和 25%。2005 年,改为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年终县财政按 7.5% 上解。2008 年实行新一轮财政体
            制,全省取消“两保两挂”等财政政策,统一调整为“分类分档激励奖补”机制,对 32 个欠发达市(县)
            实施三档激励补助政策、两档激励奖励政策,庆元等 6 个重点欠发达县享受最高等级补助及最高专项转
            移系数。2010 年 9 月,出台《庆元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选择县药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教师
            进修学校三家为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县中行、县农行、县建行三家银行为代理行,建立财

            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年 11 月,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对试点单位财政资金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
            和授权支付方式。

                 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986 年,庆元县建立乡镇财政,先后采用“超收分成”“两保三挂”“两保两挂”“总额分成”“收支

            挂钩”等不同形式乡镇财政体制。1999 年,庆元县全面实行“超收分成”与“两保三挂”财政管理综合
            体制。2001 年,庆元县继续实行“超收分成”与“两保三挂”,适当调整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收支基数核
            定办法、“两保三挂”内容及奖惩办法。2002 年,实行“两保两挂”财政管理体制,一年一定。2004 年,
            根据省对县财政体制调整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原“两保两挂”进行完善。2006 年,实行“核定
            收入支出、超收总额分成、奖励收支挂钩”财政管理体制,二年一定。同年 9 月,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
            乡镇分中心,20 个乡镇财务全面纳入集中核算,全面实行“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模式。2007 年,在
            全市率先启用乡镇财务远程实时查询网络,提升“乡财乡用县管”水平。2008 年,建立以生态激励为导

            向的乡镇财政分类考核体制,首次将生态列入考核范围,建立乡镇生态补偿机制,对东部 13 个乡镇取消
            工业生产、工业税收和招商引资方面考核。2010 年,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实行“一企一策”
            企业视同入园企业管理,三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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