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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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二章 税务






                 2010 年,县地方税务局业务科室有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挂纳税服务科牌子)、计划财务科、规

            费管理科,下属单位有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黄田税务分局、荷地税务分局、信息中心;县国税局设办
            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
            纳税服务科、监察室、机关党办 11 个科室,直属机构有稽查局、信息中心 2 个,隶属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受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征收管理。



                                               第一节 国家税务


                 国税税种

                 增值税 1979 年,庆元县开始试行增值税。1984 年和 1993 年,进行两次重要改革。1994 年 1 月 1 日起,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实施新增值税制,对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
            实行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实行增值税;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模式,
            基本税率为 17%,低税率为 13%,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实行价外计征办法(按不含增值税税金的商
            品价格和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推
            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容: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

            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 3%,将矿产品增值税
            税率恢复到 17%。
                 消费税 1994 年,在流转税中新设置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
            消费品再征收的税种。主要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
            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
            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
                 企业所得税 1958 年和 1973 年,中国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工商业税(所得
            税部分)主要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1984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 55% 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 10%—55%8 级超额累进
            税率;国营企业调节税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1985 年 4 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 10%—55%8 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
            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停止执行。1988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税率 35%。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统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 33% 比例税率。2008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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