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5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P. 585
第二十七篇 法治
法官同等权利,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1953 年,庆元实行人民陪审员
制度,经民主选举人民陪审员 7 人参与案件审理。以后不同时期,或经推荐或经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参
与法院案件审理,但由于机制体制、管理保障、经费落实等诸多原因,实际参审率不够高,参审案件不
够全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后,2005 年,县人民法院相继在
社区、企事业、乡镇、机关、学校等推荐和个人自荐基础上,经严格考察审核,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任命人民陪审员 6 人。2010 年,任命人民陪审员 14 人。通过审判业务培训后,参与法院刑事、民商事、
行政案件审判。
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