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6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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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90 年,庆元县司法局建立菊隆、左溪、荷地法律服务所。2001 年,建立松源、濛洲法律服务所。2002 年,
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划归县林业局。2008 年 1 月,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6 月,设立松源直属司法所。
2009 年 5 月,试点成立法律服务中心,职能是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等;县司法局设立“一办
两中心”,即办公室、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工作中心。2010 年 1 月,设立屏都、竹口、荷地、左溪 4 个直
属司法所;7 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科。2010 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普
法办)、行政法制科(司法鉴定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管理科(公
证处)。
第一节 普法
1991 年 5 月 14 日,庆元县下发《县委、县政府关于批转〈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并召开“二五”普法全县干部动员大会,1995 年 5 月 18 日,
在县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县普法领导小组联席会,部署“二五”普法验收的具体工作,并通过验收。
1996—2010 年,庆元县完成第一至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成立普法领导小组 107 个,34 所中小学配
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针对不同行业、人群、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放法律读本 10 余万册、
法制宣传资料 75 万余份、法制教育光碟 1000 余张,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影视广播、法律知识竞赛、
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等 1 万余场次,刊登张贴墙报、黑板报、简报、宣传窗、标语等 2 万
余期。2006 年,建立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建档考试制度。庆元县被评为“二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和全国依
法治理百强县。“四五”普法期间,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有省级民主法治村 4 个(杨楼村、周
墩村、菊水村、荷地村)、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6 个、县级民主法治村 248 个。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92 年 3 月,松源镇、菊隆区、竹口区、荷地区、左溪区、新村区、城郊区、万里林区司法办公室
更名区(镇)司法所。5 月,20 个乡镇设立司法所,配备专职司法员。整改完善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
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主任。2008 年 6 月,建立法院司法调解室。2010 年 5 月,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会成立。全县有人民调解组织 370 个。其中,乡镇 20 个、村 348 个、企业 2 个,人民调解员 1127 人,
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 2000 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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