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8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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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人原标准工资。
                 1993 年 10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全
            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 35 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两项之和 88% 计发、工作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82% 计发、工作满 20 年不
            满 30 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75% 计发、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
            项之和 60% 计发、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40% 计发(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
            后,为了同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只实行退休制度不实行退职制度)。机关技术工人
            退休后退休费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

            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退休费按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
            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 35 年的退休费按 90% 计发、工作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按 85% 计发、工作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 80% 计发、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70% 计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
            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津贴部分(计算退休费时,全额拨款单位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 30% 计算,差额拨
            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 40% 计算)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 35 年
            的退休费按 90% 计发、工作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按 85% 计发、工作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 80% 计发、工
            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70% 计发。
                 1993 年 9 月 30 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
            本人标准工资 90% 计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护理费 100 元,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
            工资 80% 计发。1993 年 10 月 1 日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饮食起居需要
            人扶助的机关干部按本人标准工资 98% 发,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 100% 发给;饮食起居不
            需要人扶助的机关干部按 93% 发给,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按 95% 发给。
                 1996 年 3 月、1997 年 11 月,省人事厅、财政厅分别规定 1995 年 9 月 30 日前的退休人员从 1995 年
            10 月起每月增加退休费 20 元;199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退休人员从 1997 年 1 月起每月增加退休费 20 元。
            1999 年 9 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对当年 6 月

            30 日前的退休人员从当年 7 月起按在职时职务分不同标准增加退休费;在职时没有职务的,按每月 90 元
            增加退休费。2001 年 3 月、10 月,省人事厅、财政厅两次联合印发《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分别规定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退休人员从 2001 年 1 月起按在职时职务分不同
            标准增加退休费,在职时没有职务的按每月 80 元增加退休费;2001 年 10 月 1 日前的退休人员从当年 10
            月 1 日起按在职时职务分不同标准增加退休费,在职时没有职务的按每月 55 元增加退休费。2006 年,进
            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定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的退休人员按在职时职务分不同标
            准增加 180 元到 750 元不等的退休费。2010 年始,公务员进行规范津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在职人员津补贴水平 65% 确定生活补贴费,大幅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 400 元;由城镇连同户口迁到农
            村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 800 元。


                 退休人员管理

                 1991年,庆元县将行政事业退休人员规划县人事劳动局管理,设退管股,后改为社保(退管)科。2010年,
            有退休活动中心组 1 个,下设大组 14 个,1200 名退休人员。建立退休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召开退管工作
            会议,发放《退管信息》,开展年终慰问、祝寿、老年文艺晚会、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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