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6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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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基金支出 2473 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1381 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1092 万元),公务员补助(大病
救助)支出 150 万元,统筹基金结余 958 万元,个人账户结余沉淀 1547 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4 年,《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出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简称新农合)。200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对象农业户口居民、无
固定职业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统筹费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每年 40 元。其中,个人
出资 20 元、省财政资助 10 元、县财政资助 10 元,必须在定点医院看病、住院才报销医药费,特殊病种
的特定门诊治疗费也纳入报销,一周年一统筹期。2005 年,121024 人参加,占应参加人口 70.99%,筹得
基金 484.1 万元。其中,个人 242.05 万元、财政 242.05 万元。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定点医院看病住院
才能报销金额。之后,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参合率和筹资水
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05 年到 2010 年 6 年间,人均筹资标准从 40 元提高到 191
元,参合率从 70.99% 提高到 97.10%。2010 年 9 月,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162903 人,参保率
97.10%,筹集资金 3076.29 万元。其中,个人出资 633.20 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1318.47 万元、县财
政补助 1000 万元、村级补贴 124.62 万元,报销医药费 213514 人次,报销金额 2288.15 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8 年,《庆元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试行方案》出台,建立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制度。2010 年,出台《关于调整庆元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额。至 2010 年,参保人数 15502 人,基金收入 204 万元,
支出 134 万元,结余 211 万元。
工伤保险
1996 年,庆元县出台了《庆元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1996
年 7 月开始正式实施。此后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文件法规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2007 年,
出台《庆元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保险有关问题》,建立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至 2010 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10517 人,征收基金 140 万元,支出 92 万元,享受工伤待遇 131 人,基
金结余 270 万元。
生育保险
1992 年,庆元县出台《庆元县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规定 1993 年始初步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2001 年,庆元县出台《关于庆元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2010 年,庆元县生育
参保人员 2992 人,征收基金 54 万元,享受人数 28 人,支出 24 万元,结余 182 万元。
失业保险
1991 年,庆元县实行待业保险,参保单位 145 个,职工 7096 人,征收待业保险金 6.3 万元。1994 年,
职工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同年,有单位 164 个,职工 6970 名参加失业保险,发放失业保险金 3.3 万元。
1999 年,庆元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2010 年,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208 家,参保人数 9241 人,
失业保险金征收 166.16 万元,支出 31.11 万元,当年结余 175.7 万元,累积结余 872.65 万元。
第二节 退休
退休条件
庆元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干部职工年龄、工龄,有的还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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