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3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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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篇 人事 劳动 社会保障









                                               第二章 劳动






                 民国时期,职业自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

            职业三条渠道,大部分有劳动能力者都获得就业机会。庆元最先实行就业安置是矿山、野外勘探、森林
            采伐等行业,1975 年始规定这些行业部门可实行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1986 年 10 月,废止该制度,
            采用公开考试办法招工。1990 年,全县通过各种渠道共安置就业 4543 人。
                 1979 年 10 月,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1980 年,县劳动局配备劳
            动保护兼职干部。



                                                   第一节 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91—2010 年,庆元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797 人。2010 年,庆元县出台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组织回原籍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为期 6 个月至 1 年。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8 年,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置国有
            企业下岗职工 452 人,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
            30 家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进入再就
            业服务中心 231 人,基本生活费由中心足额
            发放;基本生活费由企业自行发放 221 人;企
            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筹集 36 万元。其中,县财
            政安排 33 万元、企业自筹 3 万元,发放 22.7
            万元;在城市信用社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专
            项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2003 年,成立
            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06 年,县
            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为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和

            劳动者自主择业提供服务。2010 年,庆元县
                                                             图 34-1 庆元县人力资源招聘会(县人力社保局供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11 人,完成目标
                                                          摄于 2006 年)
            任务 104%。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 162 人,
            完成目标任务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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