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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二节 五保和三无人员供养
1991 年末,庆元县在册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人员 440 人。其中,
乡镇统筹供养 400 人、投亲靠友供养 40 人,生活费 360—200 元,平均 240 元,粮食 250 千克;年终发放
踏花被 400 多条,下拨乡镇补助每个五保户救济款 60 元,计 2.64 万元。1992 年,在册五保人员 440 户
440 人。其中,乡镇统筹供养 385 户 385 人,人均生活费 22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供养 55 户 55
人;拨出专项资金 3.4 万元,购置军工民用棉大衣 440 件,分发五保老人;下拨各乡镇补助每个五保户救
济款 50 元,计 2.2 万元。1993 年,在册五保人员 527 户 532 人。其中,乡镇统筹供养 340 户 346 人,人
均生活费 22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供养 187 户 187 人;下拨冬令物资资金 12.67 万元,下拨各乡
镇补助每个五保户救济款 50 元,计 2.66 万元。1994 年,在册五保人员 527 户 529 人。其中,乡镇统筹
供养 340 户 342 人,人均生活费 36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供养 187 户 187 人;下拨冬令物资资金
15.6 万元,下拨各乡镇补助每个五保户救济款 100 元,计 5.27 万元。1995 年,在册五保人员 496 户 502
人。其中,乡镇统筹供养 367 户 373 人,人均生活费 36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供养 129 户 129 人;
下拨冬令物资资金 16.1 万元,下拨各乡镇补助每个五保户救济款 100 元,计 5.02 万元。1996 年,在册五
保人员 528 户 534 人。其中,乡镇统筹供养 314 户 316 人,人均生活费 36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
供养 214 户 218 人;下拨五保供养专项救济款 2.74 万元。1997 年,在册五保人员 488 户,实行乡镇统筹
供养 277 人,人均生活费 600 元,粮食 250 千克,投亲靠友供养 211 人;为解决五保户过冬御寒,下拨棉
被 350 床,专项救济费 1.2 万元。1998 年,在册五保人员 479 户,全面实行供养经费乡镇统筹,供养标准
达到农民上年人均收入 60%(600 元)。1999 年,农村五保老人生活费乡镇统筹,供养标准提高到 800 元。
2002年,乡镇统筹五保老人列入最低生活保障575户,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费,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3 年,省政府提出 3 年内基本实现城乡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目标。全县五保户 228 人,三无人员(指由
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
养的公民)559 人,孤儿 7 人,年末集中供养 15 人,户院挂钩 218 人。2004 年,在册农村五保人员 415
人,城镇三无人员 51 人。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全面清理认定农村五保人员,重新签订五保
供养合同。出台《庆元县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农村五保人员和城
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有 294 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 63.1%。2005 年,在册农村五保人员 412 户 415 人,
城镇三无人员 51 户 51 人(其中弃婴 1 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实现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
无人员集中供养目标。2006 年,在册五保人员 382 人,集中供养 328 人,集中供养率 86%。2007 年,在
册五保人员 393 人,新增五保人员 15 人,因死亡注销五保人员 28 人,集中供养 340 人(其中户院挂钩
30 人、城镇三无人员 22 人),集中供养率 86.5%。2008 年,在册五保人员 343 人,集中供养 306 人,集
中供养率 88%。2009 年,在册农村五保人员 334 人,城镇三无人员 10 人,集中供养 294 人,集中供养率
88%。2010 年,在册五保人员 324 人,城镇三无人员 10 人,注销五保人员 36 人次,新增低保对象 37 人次,
集中供养 292 人。落实供养资金 126.75 万元,实际平均供养标准 3912 元,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水平。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机构
1995 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委员会建立,颁布《庆元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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